案例2:他為“小三”買房,妻子起訴討回 小武對婚外情人菲菲(化名)很慷慨,他不但轉賬26萬多元給情人花,還為情人購買了一處房產。 近日,小武妻子發現丈夫的背叛行為后,一怒之下將丈夫及其情人菲菲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小三”返還丈夫贈予的財物和房產。 小武和妻子結婚已經十余年了。然而,就在婚姻存續期間,小武與另一名女子發生了性關系。他們還生下了一個非婚生子。第三者菲菲在醫院分娩時,小武還在菲菲的“產科分娩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并寫明與菲菲的關系為“夫妻”關系。 小武對菲菲很好,他為了能和菲菲在一起,就在外地購買了一處價值24萬元的房產。而且,他與菲菲婚外同居期間,還陸續轉賬26萬余元給菲菲,用于菲菲的生活開支。 不過,小武和菲菲的婚外情最終被妻子武太太發現了。面對武太太的質問,小武和菲菲也承認,菲菲所生育的男嬰就是小武的親兒子。 武太太發現真相后,既失望又生氣,她一氣之下,將小武及菲菲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武還幫“小三”作證。他說:“我轉給她的錢,不是贈予,而是借款,是我欠她的錢,轉賬是歸還她。”但是,法庭查明,事實并非像小武所說的那樣。 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經審理,法院認為,小武多次轉賬給菲菲的錢款及為其代支付的購房款項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贈予行為自始無效。 因此,一審判決要求被告菲菲全部返還受贈的50萬余元給武太太。 法官說法 贈錢給“小三”,應予以返還! 法官說,余先生在與余太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小艷同居并在該期間大量贈予錢款,該贈予情況余太太并不知情。在余先生贈予財產被余太太知道后,于2014年12月25日寫悔過書時,余太太才知悉。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余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小艷同居有違公序良俗,雙方的同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當中“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規定。 另外,夫妻共有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而余先生在同居期間多次將夫妻共有的財產贈予小艷,其贈予行為侵犯了余太太的財產共有權,其贈予行為自始無效。所以,小艷應當予以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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