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官專業會議制度統一裁判尺度 圍繞“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核心要求,廈門中院從理順審判權、審判監督權、審判管理權的關系入手,努力建立一套職權獨立、權責一致、監督嚴格的審判權運行新機制。2017年以來,廈門中院多次召開專業法官會議研討案件。在此基礎上,全面加強審委會總結審判經驗的職能,制定《關于加強審判經驗總結統一同類案件裁判標準規定》等制度,提煉裁判思路,提煉事實認定規則,統一全市兩級法院裁判尺度。 廈門市法院還深入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拓寬群眾參與、監督司法渠道。比如,海滄法院適用“3+4”大合議庭公開審理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取得良好效果。該院大合議庭陪審制被推薦在全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介紹經驗。 【做減法】 推進繁簡分流機制 以改革激發活力 啟動分調裁機制 訴前調解分流簡單糾紛 案例:2017年8月27日,市民劉某(化名)因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來到思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為劉某提供指導并評估了訴訟風險,經過一番考量,劉某選擇了訴前調解程序。第二天,雙方在訴前調解員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 “以前打官司,經過立案、開庭、調解或判決,怎么也得個把月的時間,現在這么快就解決了!這得為法院點贊。”調解結束后,劉某興奮地說。 劉某是來立案的,但他還沒有實際立案,糾紛就已經解決了。這是廈門兩級法院分調裁機制的一個縮影――繁簡分流、調解速裁。 案多人少是每個法院共同的矛盾,組建審判團隊對案件“對癥下藥”是一種方式,而分調裁機制則是從源頭上“做減法”。從立案前,也就是當事人踏入法院的那一刻起,法院的分調裁機制就正式啟動了。 目前,全市各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立案窗口不僅負責立案登記,還身兼“導診員”的角色,對案件進行把脈問診,引導當事人選擇適宜的解紛程序。以調解為例,針對不同的案件類型,有法官調解、律師調解、公證員調解等多種調解形式,與速裁無縫對接,對案件進行層層過濾。 2017年,廈門中院81.32%的二審案件通過分流進入調解前置程序,翔安、集美、湖里法院通過分調裁機制結案數量分別占同期全部結案數量的42.13%、41.8%和32.85%。思明法院的訴調對接中心成立以來,通過調解前置程序收案33207件,化解18079件,極大地減緩了訴訟案件的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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