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說法”微信公眾號 東南網1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陳巧思/圖)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怎么辦?“老賴”配偶的財產,能否強制執行?簽了和解協議,還能強制執行嗎…… 昨天下午,導報“律師來了”熱線火爆,圍繞執行難的主題,眾多讀者爭先來電咨詢,熱線電話響不停,律師團隊也忙個不停。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和戴凌超律師輪流接聽熱線,耐心為讀者解答問題。 此外,律師團隊同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廈門說法”接受讀者在線咨詢。在線咨詢更加火爆,從昨天上午開始就有讀者通過微信留言向律師提問。針對這些問題,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和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黃健雄也分別作了在線解答。 在讀者咨詢的問題中,問得最多的就是關于“遭遇執行難如何破解”,其次就是“老賴轉移財產怎么治”等問題。 根據讀者反映的各類與執行有關的法律問題,導報記者和律師團隊從讀者咨詢當中歸納出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案例,總結出執行難“9問”。 遭遇轉移財產,如何破解? 曹先生:被執行人沒有房產,我起訴的時候他名下有一輛車,我已對該車輛申請了保全,但等我申請法院執行的時候發現,這輛車已經不在被執行人名下了,被執行人又無其他的財產可供執行,我該怎么辦? 林敏輝:你可以將對方轉移財產的線索提供給法院,以便法院進行執行,如果對方依然拒絕執行的,可以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法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老賴”配偶財產,能否執行? 張女士:我有一個民間借貸案件,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我也向法院申請執行了,但沒有執行到任何財產。被執行人的配偶有收入,但我沒有起訴他的配偶,請問我可以申請執行他配偶的財產嗎? 林敏輝:執行程序中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雖然法律直接規定了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該規定屬于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民事爭議確定民事責任所依據的裁判規則,不屬于執行權的授權性規定。民事責任主體及責任具體內容的確定應當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因此,建議你另行起訴他的配偶,再憑借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相關閱讀:
- [ 09-20]讀者要與坐席數量同步增長
- [ 06-14]文化節目不能遠離真摯的情感
- [ 05-25]別讓朗讀的聲音停下來
- [ 04-21]廈門版“朗讀亭”亮相六中 為激發師生朗讀熱情
- [ 03-29]讓朗讀經典成為習慣
- [ 03-29]優秀傳統文化要在傳播中傳承
- [ 03-29]《朗讀者》為綜藝節目立標桿
- [ 03-24]綜藝節目需要“活”起來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