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說法”微信公眾號
東南網1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陳巧思/圖)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怎么辦?“老賴”配偶的財產,能否強制執行?簽了和解協議,還能強制執行嗎……
昨天下午,導報“律師來了”熱線火爆,圍繞執行難的主題,眾多讀者爭先來電咨詢,熱線電話響不停,律師團隊也忙個不停。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和戴凌超律師輪流接聽熱線,耐心為讀者解答問題。
此外,律師團隊同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廈門說法”接受讀者在線咨詢。在線咨詢更加火爆,從昨天上午開始就有讀者通過微信留言向律師提問。針對這些問題,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和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黃健雄也分別作了在線解答。
在讀者咨詢的問題中,問得最多的就是關于“遭遇執行難如何破解”,其次就是“老賴轉移財產怎么治”等問題。
根據讀者反映的各類與執行有關的法律問題,導報記者和律師團隊從讀者咨詢當中歸納出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案例,總結出執行難“9問”。
遭遇轉移財產,如何破解?
曹先生:被執行人沒有房產,我起訴的時候他名下有一輛車,我已對該車輛申請了保全,但等我申請法院執行的時候發現,這輛車已經不在被執行人名下了,被執行人又無其他的財產可供執行,我該怎么辦?
林敏輝:你可以將對方轉移財產的線索提供給法院,以便法院進行執行,如果對方依然拒絕執行的,可以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法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老賴”配偶財產,能否執行?
張女士:我有一個民間借貸案件,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我也向法院申請執行了,但沒有執行到任何財產。被執行人的配偶有收入,但我沒有起訴他的配偶,請問我可以申請執行他配偶的財產嗎?
林敏輝:執行程序中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雖然法律直接規定了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該規定屬于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民事爭議確定民事責任所依據的裁判規則,不屬于執行權的授權性規定。民事責任主體及責任具體內容的確定應當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因此,建議你另行起訴他的配偶,再憑借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沒財產,怎么辦?
廖先生:我通過各種途徑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法院裁定中止執行,那是不是說我拿到勝訴判決書也沒有意義?
林敏輝: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待到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即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你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簽了和解協議,還能強制執行?
李先生:在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一直強調自己無法按判決的期限履行,請求我給他一點時間,出于多方面考慮,我和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決定給他三個月時間,但是三個月后被執行人依舊一直拖著不還錢。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戴凌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執行和解協議本身沒有強制執行力。被執行人不履約后,你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老賴”不肯騰房,怎么治?
何女士:王某向我借錢,然后以他的房子作為抵押,后來他不還錢,我向法院起訴并拿到勝訴判決,但他還繼續住在房子里,我該怎么辦?
戴凌超:你可以要求法院限定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若仍不還款,可以責令他在限定的時間內騰空房屋并交由人民法院強制拍賣,并以拍賣所得款優先清償拖欠的債務。如果他拒絕自行騰空房屋,則法院可以強制騰空房屋。
被執行人工資可以執行嗎?
趙先生: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有固定工作,我可以申請執行他的工資嗎?
張嘉嘉:這種情況你可以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工資發放情況等信息,要求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當然,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會為被執行人保留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工資收入。
支付寶余額能否強制執行?
王先生:我想咨詢一下,按照目前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把錢放在支付寶余額上,我可以申請執行支付寶上的余額嗎?
張嘉嘉:這也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執行,但你應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支付寶信息。
破解執行難該怎么做?
吳先生:執行難,應該怎么破解?
黃健雄:解決執行難,就是要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上,使這部分案件全部或絕大部分得到及時依法執行。對那些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則要建立執行程序退出機制,通過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或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比如建立自然人或非法人的破產制度以及強制破產程序、簡易破產程序來消化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對涉民生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還要通過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司法救助制度來予以消化。
唯一住房能否拍賣還債?
林女士:我在申請執行的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沒有其他的什么財產,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拍賣他這個房子來完成執行嗎?之前好像聽說唯一住房不能拍賣。
黃健雄: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執行難,是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執行難點,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的一大亮點是,在一定條件下,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此規定之所以引發熱議并被不少人點贊,就在于其在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該《規定》實施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執行的理由。法院的執行規定有望打破一些“老賴”的幻想,有效破解執行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