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黃璜許曉婷通訊員周永寧)廈門市酒駕的司機中,男性比女性多了近50倍;酒駕司機屬蛇的最多;31歲-40歲的男子是酒駕“大戶”……昨日,市交警支隊發(fā)布“2017年酒駕盤點”,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查獲的6860起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大數(shù)據(jù)分析。 【鏈接】 酒駕要扣證 醉駕是犯罪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酒駕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酒駕營運車的則要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而再次酒駕的,則要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駕則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責,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酒駕、醉駕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本組制圖/張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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