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 每1000部車配6名保障人員 按要求,1000部共享單車要配5名運營人員、1名維保人員。《若干意見》強調,經營者應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線上線下服務保障能力,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做好線下服務管理。按照運營人員配比不低于車輛投放數量千分之五的標準組建運營維護隊伍;經營者根據政府提供的配套停車區域,通過技術規范,做好停放的秩序管理工作,并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和破損車輛。 經營者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維保、調度場地等配套設施,按車輛投放數量與配備倉庫面積配比不低于三十比一配備倉庫,按車輛投放數量與維保人員配比不低于千分之一的標準組建維保人員。 按要求,經營者應定期對投放的車輛進行技術性能檢查,未按規定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供使用。 停車 設置停放區采用電子圍欄 市執法局表示,將牽頭相關部門根據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設置規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設置技術導則,設置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方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并指導各區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合理設置道路范圍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點。 重點區域,城市重要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游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場所,優先施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度舾梢庖姟芬?,經營者應運用電子地圖等先進手段,通過用戶手機APP,標注可停放區,提醒引導用戶將自行車規范停放方可結算;尤其是重大活動、節假日等特定時段,及時向用戶發布政府管控信息。 處罰 一年5次受罰 騎車人列入黑名單 《若干意見》指出,經營者應提醒用戶遵守交通規則、停放秩序,對用戶闖紅燈、違規載人和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由未滿12周歲兒童使用、盜竊、故意毀壞車輛、違規亂停放、逆向行駛、違反交通秩序等行為,記入用戶個人信用記錄,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資格等措施予以懲戒。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間的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并對失信人員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按要求,經營者定期向市執法局報送失信用戶記錄信息;市執法局應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違規懲處信息共享機制,對一年內累計5次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人,以及在城市快速路、機動車道、橋梁、涵洞、隧道等處亂停放,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人,由市執法局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并通報各經營者。 監管 多部門聯手建立管理系統 經營者應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公開24小時服務監督電話,建立突發應急處置預案和投訴響應機制,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和及時處理投訴。 市執法局通過數字城管平臺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信息系統,與交通、市政、交警等部門實現相關行政管理信息共享;與經營者的網絡服務平臺進行信息對接。 經營者應加強信息報送,與數字城管平臺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全面開放車輛編號、投放數量、運營維護人員名單、信用評價、投訴處理、意見建議等數據,實時更新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 經營者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應當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退出運營前,應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退還用戶押金及預付資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 廈門市暫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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