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春秋 /文 陶小莫 /漫畫)離婚時,夫妻雙方確認“無共同財產或債務”;離婚數月后,前婆婆卻狀告前兒媳,要求償還20萬元“借款”。 面對前婆婆的起訴,前兒媳大聲叫屈,反駁說這20萬元當初說好是聘金,現在怎么變成了借款? 這20萬元,究竟是聘金,還是借款?前兒媳該不該償還?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前婆媳對簿公堂的案件。 前婆婆起訴前兒媳追討20萬元“借款” 被告的前兒媳小菲(化名)是一名90后,家住海滄區。2015年1月,她不顧家人反對和男友小毅(化名)登記結婚。 當時,小菲父母并不同意兩人的婚事,不過因小菲未婚先孕,兩個年輕人拿上戶口本就去辦理了登記手續,雙方家長這才無奈接受既成事實。同年3月,兩家先后舉辦了婚禮,不久后,他們生下了孩子。 結婚后,婆婆楊女士將20萬元分4次轉到兒媳小菲的銀行賬戶。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小菲和小毅就因感情不和鬧離婚。 最終,小菲和小毅兩人在法院調解下離婚,民事調解書上明確“雙方無共同財產或債務”。 離婚數月后,小毅母親楊女士將前兒媳小菲告上法庭,起訴稱小菲向她借款20萬元,要求小菲連本帶息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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