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婆婆說是“借款”前兒媳說是“聘金” 楊女士起訴說,20萬元是借給小菲的?!八f她媽媽放貸需要資金周轉,就借了20萬元。因為當時的關系,沒有要求她或她母親出具借條?!睏钆空f,當時這20萬元借款全部轉入了小菲的賬戶里。小毅與小菲離婚后,她多次要求小菲還錢,但都遭到拒絕。 然而,小菲卻說,這20萬元是聘金,并非借款,她和前婆婆之間沒有借貸關系,結婚時雙方家長談好了,20萬元是聘金和用于結婚的開銷,離婚協議上已經寫明,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小菲說,因為她與前婆婆關系不好,離婚后她拒絕把孩子帶回小毅家,所以才引發這場官司。 為證明自己所言屬實,小菲提交了多份通話錄音,包括她與小毅的對話、她與小毅舅舅的對話、她與小毅父親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錄音中,小菲多次確認20萬元是聘金,對方并沒有否認。 法院:20萬元算聘金駁回前婆婆訴求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支付20萬元的事實沒有爭議,但對款項的性質有分歧。原告楊女士主張為借款,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除了證明付款的事實,還須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但楊女士卻未能證明。 反之,被告小菲舉證的錄音及微信記錄等證據卻可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指向那20萬元是聘金的事實。而且,如果小菲有向楊女士借款,小菲與小毅離婚時理應就共同債務進行處理,但是,兩人的離婚協議卻明確約定無共同債務,可見,楊女士的主張不符合常理。 因此,法院認為,小菲的抗辯相對楊女士的主張具有明顯的證據優勢,應認定20萬元款項為結婚的聘金。 最終,海滄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楊女士的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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