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春秋 /文 陶小莫 /漫畫)離婚時,夫妻雙方確認“無共同財產或債務”;離婚數月后,前婆婆卻狀告前兒媳,要求償還20萬元“借款”。
面對前婆婆的起訴,前兒媳大聲叫屈,反駁說這20萬元當初說好是聘金,現在怎么變成了借款?
這20萬元,究竟是聘金,還是借款?前兒媳該不該償還?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前婆媳對簿公堂的案件。
前婆婆起訴前兒媳追討20萬元“借款”
被告的前兒媳小菲(化名)是一名90后,家住海滄區。2015年1月,她不顧家人反對和男友小毅(化名)登記結婚。
當時,小菲父母并不同意兩人的婚事,不過因小菲未婚先孕,兩個年輕人拿上戶口本就去辦理了登記手續,雙方家長這才無奈接受既成事實。同年3月,兩家先后舉辦了婚禮,不久后,他們生下了孩子。
結婚后,婆婆楊女士將20萬元分4次轉到兒媳小菲的銀行賬戶。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小菲和小毅就因感情不和鬧離婚。
最終,小菲和小毅兩人在法院調解下離婚,民事調解書上明確“雙方無共同財產或債務”。
離婚數月后,小毅母親楊女士將前兒媳小菲告上法庭,起訴稱小菲向她借款20萬元,要求小菲連本帶息返還。
前婆婆說是“借款”前兒媳說是“聘金”
楊女士起訴說,20萬元是借給小菲的。“她說她媽媽放貸需要資金周轉,就借了20萬元。因為當時的關系,沒有要求她或她母親出具借條。”楊女士說,當時這20萬元借款全部轉入了小菲的賬戶里。小毅與小菲離婚后,她多次要求小菲還錢,但都遭到拒絕。
然而,小菲卻說,這20萬元是聘金,并非借款,她和前婆婆之間沒有借貸關系,結婚時雙方家長談好了,20萬元是聘金和用于結婚的開銷,離婚協議上已經寫明,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小菲說,因為她與前婆婆關系不好,離婚后她拒絕把孩子帶回小毅家,所以才引發這場官司。
為證明自己所言屬實,小菲提交了多份通話錄音,包括她與小毅的對話、她與小毅舅舅的對話、她與小毅父親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錄音中,小菲多次確認20萬元是聘金,對方并沒有否認。
法院:20萬元算聘金駁回前婆婆訴求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支付20萬元的事實沒有爭議,但對款項的性質有分歧。原告楊女士主張為借款,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除了證明付款的事實,還須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但楊女士卻未能證明。
反之,被告小菲舉證的錄音及微信記錄等證據卻可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指向那20萬元是聘金的事實。而且,如果小菲有向楊女士借款,小菲與小毅離婚時理應就共同債務進行處理,但是,兩人的離婚協議卻明確約定無共同債務,可見,楊女士的主張不符合常理。
因此,法院認為,小菲的抗辯相對楊女士的主張具有明顯的證據優勢,應認定20萬元款項為結婚的聘金。
最終,海滄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楊女士的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