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 已經在積極協調 但雙方不愿意讓步 廈門市公房管理中心湖里維修站工作人員說,根據漏水情況分析,原因一般是暗管漏水或者是防水問題兩種。當時考慮到二樓住戶有老人,重新做防水多有不便,此前曾將暗管改明管,后來發現還是照樣漏水。他們跟二樓住戶溝通過,需要將地板翻開檢查,重新做防水。“維修的審批手續早就下來了,只是沒辦法施工。”工作人員無奈地說。 社區居委會負責調解此事的工作人員說,半年來,他們已經多次做兩家的工作了。此前,樓上的林先生一家提出老人上洗手間不方便,社區幫忙協調了邊上一套一樓的房子。工作人員說,后來林先生一家提出廢品是否清理這個問題。 呂嶺社區居委會負責人說,他們也曾勸過金女士,“讓她告訴我們那些廢品的價格,我們付錢給她,再讓人統一清理掉,但她堅持要自己整理去賣。” 律師說法 公房管理中心有權維修 二樓住戶應配合 針對此事,上海段和段(廈門)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說,這兩套房產均為公房,住戶僅為使用者,廈門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權對公房進行相應維修和管理,住戶應予以配合,不得無故阻礙。 林時坤認為,本案中,二樓住房不能以清除一樓的物品作為配合公房管理中心的前提條件,而應另行與一樓住戶協商,或向公房管理中心等管理物業單位反映整治。此事屬鄰里間的糾紛,雙方均有不妥之處,建議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友好解決問題。若實在無法讓步,可以各自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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