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員跟隨漁船出海作業。
漁業資源調查。
對海產品進行篩選分類。
廈門日報訊(記者林雯圖/省水產研究所提供)對廈門漁民而言,臺灣海峽作為最主要捕撈場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對沿海的普通民眾而言,臺灣海峽海域生態環境的好壞與否更是事關生活質量的一件大事。
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多年來,由于受臺灣海峽漁業資源過度捕撈、再加上海洋污染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臺灣海峽的漁業資源正在不斷衰退,海域生態環境也出現了一定的惡化。為了修復臺灣海峽漁業資源,為漁業生產的發展尋找新途徑,2007年以來,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廳先后對“東海區主要漁場重要漁業資源調查與評估”“兩岸聯合開展臺灣海峽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等4個系列的研究項目進行立項,重點研究臺灣海峽主要漁場的形成機制,調查評估臺灣海峽重要漁業資源,挖掘潛在漁業資源種類,提出漁業資源科學利用和養護方法,推動漁業資源實現可持續利用。而從根本上看,漁業資源量的提升最終利好的還是臺灣海峽的海域生態環境。
從結果來看,臺灣海峽漁業資源養護與利用研究項目在臺灣海峽主要漁場形成機制、漁業資源可評估、生物技術基礎理論等方面的采用和應用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績,收獲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省海洋與漁業廳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兩次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結果顯示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總體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
制定伏季休漁政策
眾所周知,福建省是漁業大省,臺灣海峽更是以豐富的漁業資源和悠久的歷史文化背景而廣為人知。據福建省水產研究所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研究室主任沈長春介紹,臺灣海峽是許多重要經濟魚蝦貝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及洄游通道,生活在臺灣海峽的海洋漁業資源經濟種類多達400余種,這些豐富的漁業資源是兩岸沿海居民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寶貴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僅福建省就有130多萬漁業人口,漁農兼業人員80多萬,也就是說,有210多萬人“以海為生”。這就意味著,建立漁業資源養護與長效管理機制,促進臺灣海峽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可以算得上是一件民生大事。
每年春夏季,福建海域的捕撈漁船都會迎來一次集體“停工”,這場持續時間橫跨春夏季的伏季休漁期是令廈門乃至全省海域漁業生態資源得以喘息修復的最重要手段。近年來,福建海域伏季休漁期的起止時間和船型幾乎每年都有一些變化,而鮮為人知的是,每一個細微調整的背后,都凝聚著福建海洋人經過長期研究得出的大量理論依據和科學支撐。
以最新的2017年福建省伏季休漁期為例,廈門的“伏休”情況就出現了非常明顯的三處變化――首先,不同類型的漁船不再分多批休漁開漁,而是全部從5月1日起集體“歇網”,并只分兩個時間結束休漁;其次,特別強調捕撈輔助漁船也同步休漁,這意味著往年休漁期間暢行無阻的收鮮船也必須停止工作;第三,往年我市漁船的“伏休”時間段為5月1日至8月1日,2017年部分漁船的休漁期則延長至8月16日,休漁期總體延長了半個月。這樣的變化產生了一個最直接的結果,那就是在2016年伏季休漁期結束后,漁民普遍反映2017年的漁汛比此前幾年都要好一些,開捕之后的水產品價格也迅速回落,這些現象都意味著,去年的休漁政策確實對漁業資源養護起到了一些立竿見影的效果。
沈長春坦言,伏季休漁期是政府管理行為,但是背后卻需要大量的數據和研究支撐,“比如什么類型的漁船可以作業,不同船型按什么時段展開休漁可以把對漁業資源的傷害降到最低。”在沈長春看來,制定伏季休漁政策其實面臨著一個兩難局面,一方面要對漁業資源進行科學保護;而另一方面漁業生產不是就事論事那么簡單,漁業捕撈、冷凍、運輸、包裝、餐飲等都是產業鏈上的一環,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如何平衡產業的短期與長期利益,如何將“伏休”對產業的影響降到最低,也是科研工作者需要深思熟慮的問題。
實施人工增殖放流
每年夏季,福建海域都會開展一系列增殖放流活動,去年,僅僅廈門就在臺灣海峽增殖放流了超過1.5億尾魚蝦苗。業內人士很清楚,漁業資源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一方面要禁,一方面要投入,目前而言,人工開展增殖放流就是最快速有效的投入手段。
在福建省實施人工增殖放流的十余年來,除了投放量的不斷增大,投放品種也不斷更新換代。根據福建省水產研究所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研究室的研究結果,近年來,不僅真鯛和黑鯛成為廈門海域的主要放流品種,近三年來,大黃魚苗也成為廈門海域的重要放流品種。沈長春告訴記者,20世紀70年代,福建海域大黃魚的年產量可達十幾萬噸,但由于資源衰退等因素,至20世紀90年代大黃魚就基本不形成漁汛了。在艱難取得大黃魚人工繁育技術的突破之后,福建省將大黃魚苗列入了增殖放流魚種目錄。在伏季休漁和增殖放流這一套組合拳的作用下,福建海域的漁業資源確實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復,一個現象很能說明一些問題,那就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在福建海區鮮有捕獲的大黃魚,如今卻不是那么罕見了,“我們從漁民那里收到的調查反饋證明,確實現在可以捕到大黃魚了。”沈長春說。
今年一月,廈門市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盤踞在海滄港區海域的捕撈鰻魚苗定制網進行了專項拆除。這些非法設置的捕撈網由于網目細小,一旦形成規模將對海洋漁業生態資源造成毀滅性的打擊。為海洋執法提供法規支撐的,正是福建省水產研究所的科研團隊。依據福建省水產研究所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研究室的研究成果,早在2000年,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就頒布了《福建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捕撈漁具漁法目錄》,規定底拖網網囊的網目內徑不得小于54毫米,燈光圍網網目內徑不得小于22毫米,捕撈帶魚為主的張網網囊網具內徑不得小于50毫米等。這就使大量經濟幼魚可以免于被捕,從結果來看,捕撈漁具對魚類的傷害可以降至合理可控的范圍內。由于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相關規定也一直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