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昨日在翔安法院一審宣判,打響翔安區掃黑除惡第一槍 犯罪團伙15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兩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翔安法院昨日公開宣判一起“校園貸”暴力討債案。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翔法宣圖/翔安法院提供)昨日,翔安法院對一起涉及“校園貸”暴力討債的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和宣判,有力打擊了該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彰顯了以高壓態勢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決心。該案也打響了翔安區掃黑除惡的第一槍。 該15人犯罪集團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進行犯罪,以“零擔保”等噱頭誘使經濟能力較弱的大學生借款,一旦出現延遲還款,則采取電話騷擾、非法拘禁、毆打等非法手段討債。 案例:15人組團發放“校園貸” 小紅(化名)是廈門某高校的一名在校生。2016年10月9日15時許,她在家門口被一群人攔住,掙扎間還被扇了一巴掌,后被強行帶走。原來,小紅通過“鼎鴻公司”以零擔保方式借了一筆高利貸,到期后沒有及時還款,就遭到暴力催債。在被控制數小時后,她承諾以工資分期還款并抵押一部手機,“鼎鴻公司”才放人。 小紅并非唯一的受害者。翔安法院經審理查明,“鼎鴻公司”實際上是由方某、張某雄等15人組成的犯罪集團,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發放“校園貸”。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有400多名大學生向該團伙借貸200多萬元,其中19人因無力償還欠款被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部分受害者失去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個別受害者受傷至輕傷二級。 揭秘:團伙組織嚴密斂財方式多樣 2016年3月,被告人方某、張某雄為牟取暴利,先后在翔安區、集美區和福州市閩侯縣三處,以“鼎鴻”為名設鋪開店,經營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無抵押私人借貸業務,說白了就是高利貸。他們斂財的方式很多,或是每周收取10%至30%不等的高額利息,或是采取借款協議多寫出借金額、當場扣除頭息、逾期罰款等方式。 團伙的成員不止方、張二人,實際上有三層結構。方某和張某雄是老板,負責公司的決策管理;被告人張某濱、林某群、周某東等成員有“干股”,都是公司股東,負責各自門店的相關業務,按月領取分紅;剩下的被告人負責招攬業務、協助討債,每個月領工資;后期公司甚至把業務發展到了網上,專門成立工作室經營網絡平臺貸款中介。 判決:最高獲刑三年兩個月 昨日上午,翔安法院依法對方某等15名被告做出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包庇等罪名分別判處15人三年兩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翔安法院特別提醒,校園貸款具有高利貸性質。從表面上看這種借貸是“薄利多銷”,但實際上不法分子獲得的利率是銀行的20-30倍。此外,有不法分子利用“校園貸”進行其他犯罪。放貸人可能利用“校園貸”詐取學生的抵押物、保證金,或利用學生的個人信息進行電話詐騙、騙領信用卡等。 暴力討債三步 第一步 電話催款、通知家人。電話、短信、微信、上門催討如果都不管用,方某等人會對欠債學生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等進行電話“轟詐”、短信騷擾、言語威脅。 第二步 張貼大字報、在家門口噴油漆。若第一步無法討回債務,他們會派人到欠債學生的住處或者學校附近,張貼附有欠債學生照片的大字報,并在學生住處的大門、樓道、電梯間等處噴涂油漆。 第三步 如果上述兩條路都走不通,他們將采取暴力手段,先把欠債學生或騙或抓到“鼎鴻公司”店鋪內,限制其人身自由;后通過言語威脅、毆打等手段,逼迫學生支付高額利息、歸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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