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文葉允平/制圖)新的《廈門市醫療救助辦法》日前正式出臺,將于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政將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人員因自付醫療費過重而產生的經濟負擔。 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新政增加了救助對象,將特定的職業病病人納入救助范圍,并大幅提高了普通殘疾人的救助額度。此外,救助對象將可享受“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現“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亮點1 整合保障對象 職業病病人首次納入救助范圍 新出臺的《廈門市醫療救助辦法》,是整合了舊的《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付醫療費困難補助辦法》和舊的《廈門市醫療救助辦法》。 此前,兩個舊辦法分別規定了三類和四類醫療救助對象,經過此次整合,統一調整為五類醫療救助對象(詳見圖表)。 其中,“參加廈門市城市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且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首次被納入救助范圍。 非重度殘疾人統一調整為第四類救助對象。調整后,其救助比例將由50%提高至75%,且年最高救助限額由1萬元提高至12萬元,救助力度大大加強。 亮點2 統一保障標準 越困難的群體 救助力度越大 整合后,新政也統一了救助對象的保障標準。導報記者注意到,越困難的群體,救助力度也越大。 第一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保持100%,年最高救助金額不封頂。 第二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統一調整為95%,年最高救助限額統一調整為13萬元,其中門診救助3萬元,住院救助10萬元。 第三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統一調整為85%,年最高救助限額為12萬元,其中門診救助2萬元,住院救助10萬元。 第四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保持75%,年最高救助限額保持12萬元不變,其中門診救助2萬元,住院救助10萬元。 第五類救助對象,起付線統一調整為 1500元,救助比例統一調整為50%,年最高救助限額門診、住院救助合計保持1萬元不變。 不過,屬于下列情況的醫療費用,不能納入醫療救助自付醫療費計算范圍: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以外的費用;2.因交通事故等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3.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搶救費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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