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重度殘疾人享受的救助金擴大為低保標準的2倍,住院救助年限額由2萬元提高到4萬元……近日,廈門市政府研究通過《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高了社會救助范圍和救助標準。 [擴大范圍] 低收入家庭全員享救助 《意見》擴大了低保分類施保對象,在原重度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危重病人、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未成年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單親家庭基礎上,增加計生特殊家庭(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和計生手術并發癥家庭)。 同時,醫療救助范圍也有所擴大。第一類救助對象新增計生特殊家庭成員、矽肺病救濟對象,原特殊門診救助擴大為門診救助;第二類救助對象,由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歲以上老年人擴大為低收入家庭全體成員,原定額救助擴大為住院救助。 此外,擴大了重度殘疾人享受困難救助金范圍,由家庭年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00%—130%(即原低保邊緣戶)擴大為低保標準的2倍(即低收入家庭)。 [提高標準] 住院救助年限額翻倍 低保分類施保標準將提高,由原來的20元—50元統一提高為低保標準20%。將原城市低保對象中分散供養的城市“三無”納入特困供養,供養標準由全額低保提高為低保標準的140%(與農村五保統一)。 醫療救助標準也提高了,第一類救助對象門診和住院個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由80%提高至85%,其中,特困供養人員為100%;第二類救助對象住院救助比例為70%。住院救助年限額由2萬元提高到4萬元,新增門診年救助限額3000元。 根據《意見》,還將建立救助標準調整機制。低保標準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臨時救助每月標準按低保標準確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低保標準2倍確定。特困供養人員屬未成年人(孤兒)的,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的2.5倍確定;對其他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分散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的140%確定。 新增災害救助標準,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后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分別按低保標準2倍、低保標準140%確定。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及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工資性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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