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手段】 救助信息錄入費用結算更便捷 救助對象的管理:由“民政、計生、殘聯等各部門認定各類對象后,人工提供給民政部門手工錄入醫療救助系統”調整為“由醫保經辦機構升級現有醫療救助系統,自動對接各部門醫療救助對象數據信息”。 結算方式:由“醫療救助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醫療補助費用由個人到醫保經辦機構前臺審核結算,民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分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調整為“統一‘一站式’即時結算,資金由醫保經辦機構參照醫保資金結算方式,一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個別未實行醫療救助費用“一站式”結算的:屬異地醫療的,在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醫保費用時,一并核算醫療救助費用;其他情形(參加異地醫保等),由區民政部門按照臨時救助程序、醫療救助標準審批發放救助費用。 新的救助辦法實施后,通過信息化便捷服務,可實現醫療救助對象“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優化服務。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憑社會保障卡在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即可享受“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醫療救助對象只需支付個人自付部分。符合醫保支付規定但無法即時刷卡結算的個別情況,醫療救助對象先以現金墊付須由醫療救助支付的醫療費用,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審核報銷。 【鏈接】 五類醫療救助對象 新的救助辦法中,醫療救助對象是由本市轄區相關部門認定的下列居民: 第①類 特困供養人員 第②類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及其遺偶); 60年代精減退職救濟對象(含矽肺病救濟對象); 計生特殊家庭成員:指獨生子女死亡、傷殘或計生手術并發癥家庭的成員; 重度殘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以上或精神、智力三級殘疾的本市戶籍居民。 第③類 低收入家庭成員 第④類 非重度殘疾本市戶籍居民:即參加本市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未被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本市戶籍居民; 因病支出型貧困常住人口:指經民政部門認定,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在本市就業或創業、持有效居住證滿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非廈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 非廈門戶籍在校學生: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且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廈門戶籍在校學生。 第⑤類 職業病病人:指參加本市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且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 本市戶籍退休人員:指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當年度月退休金或養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本市戶籍退休人員; 本市戶籍70歲以上老人: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齡在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本市戶籍滿5年的居民。 (特別說明:救助對象須滿足所規定的所有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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