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宗琴通訊員集法宣)消費者小趙(化名)購買燕窩,發現包裝盒上沒有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要求藥店10倍賠償,雙方為此鬧上公堂。近日,集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小趙的訴訟請求。 去年3月,小趙在集美區一家藥店購買了兩盒燕窩,單價為1980元/盒,總價3960元,并獲贈一盒相同的燕窩。食用一個月后,小趙發現,他所購買的燕窩并沒有達到宣傳上的療效,同時發現包裝盒上標有產品名稱、燕窩功能和食用方法,但未標注燕窩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于是,小趙向集美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藥店退還貨款3960元,并按價款的10倍支付賠償金39600元。小趙訴稱,他買的燕窩沒有標明廠名、廠址、生產許可證等信息,而且對功效進行宣傳,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對此,藥店也拿出一系列證據,稱藥店銷售燕窩時,將燕窩擺放在柜臺,并用標簽標明品名、規格、等級、廠商等信息。藥店銷售的燕窩是已檢驗合格,并附有燕窩的《成品檢驗報告書》。經集美法院多次調查,法院根據食品的銷售者承擔責任的前提是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小趙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
相關閱讀:
- [ 12-26]面包保質期各不相同 廈門監管部門稱暫無統一規定
- [ 12-01]領秀艾米影院進駐廈門 私人訂制延長影片保質期
- [ 08-03]廈企發布高阻隔薄膜 少用添加劑也可延長食品保質期
- [ 04-07]40多噸荷蘭嬰幼兒奶粉 快過保質期被拒國門外
- [ 04-03]臨近保質期44噸荷蘭奶粉被截 因一直未辦入境手續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