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配合咬傷民警 案例一 李某是林某的前妻。去年4月26日,李某來到林某家,欲和林某商量些事情,沒想到一推開門就看到林某的新女朋友王某(女,26歲,浙江人)在場。隨后,李某和王某因瑣事發生肢體沖突,之后李某報警稱被人毆打。馬巷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置,并口頭傳喚王某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王某因情緒激動拒絕配合,在民警將其強行帶離時掙扎反抗并咬傷民警手背,后被執勤民警控制并帶回派出所。 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于去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取保候審,10月12日轉為逮捕。去年10月12日,翔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個月。 借酒勁損壞警車 案例二 去年5月27日2時許,喝了酒的奚某(男,41歲,廈門人)來到湖濱北路特貿大廈前公交車站,發現一名醉漢和一名出租車司機發生沖突,遂上前勸架,之后奚某卻和那名醉漢發生糾紛并動手互毆。 濱北派出所接到該警情后,立即出警到場。當民警欲將奚某帶上警車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時,奚某在警車內踢踹警車的左后車門,并將左側車頂拉手弄斷,將駕駛座椅邊的透明擋板損壞,后被民警控制并帶回派出所。 奚某因涉嫌妨害公務于去年5月27日被刑拘,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去年8月21日,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奚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酒駕沖關并逆行 案例三 去年5月7日凌晨,鐘山交警中隊民警在濱湖路排頭村路口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盤查。當天凌晨3點,張某福(男,42歲,廈門人)駕車朝盤查點駛來。當民警示意張某福停車接受檢查時,他猛踩油門,駕車沖撞鐵質路障牌強行闖關。路障牌被一路拖行,導致車底下火花四濺。車輛駛至濱湖路與滄林東路紅綠燈后,碰撞路口中間綠化帶,又逆向行駛至海滄區天虹商場西側附近輔道才停車。駕駛人下車后被追趕而來的民警抓獲,經現場酒測,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張某福因涉嫌妨害公務,于去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取保候審。去年8月22日,海滄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某福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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