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許蔚菡)昨日,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這一政策的發布,其實對福建考生影響不大。因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從2015年起,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就大幅“瘦身”。 目前,福建高考可加10分的僅四類人:相應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5分的,僅有一類人,即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還有四類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享受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相關軍人子女;少數民族;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值得一提的是,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 相關鏈接 廈門中考加分現分為三檔 廈門中考加分現分為三檔:加3分,加12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競賽類加分雖在高考加分中被取消,但現在對廈門中考考生仍有作用。按廈門規定,競賽類可在中考投檔時加3分,但這些競賽項目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不過,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從2020年(2017級初一學生)開始,體育、藝術和其他競賽加分項目取消,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除了競賽類可在投檔時加3分,還有以下加3分項: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戶籍在廈門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民族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享受12分加分的有以下6類學生: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含一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學生則有兩類:現役軍人子女;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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