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張珺)新修訂的《福建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爐。《辦法》修訂后,大幅提高了獎勵標準,群眾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 修訂后的《辦法》適用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社會公眾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予以相應物質獎勵。 據了解,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條件及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情形,更具操作性。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的最低獎勵標準,分別從原先的500元、300元、100元,提高到2000元、1000元、200元,并將單筆獎勵最高限額提高至50萬元。 與此同時,《辦法》還新增加了四類重大舉報特別獎勵:一、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二、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三、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四、其他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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