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袁舒琪)入住時窗前無遮擋,陽光充足,誰知過了幾年,附近新起的一棟高樓遮住了陽光,這樣的情景未來將得到控制。近日,市規劃委印發《廈門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及《關于在規劃管理中實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了日照分析對象及日照標準,以保護市民的“陽光權”。 將對日照分析報告進行抽查 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08年,我市便在規劃管理中試行開展建筑物日照分析審查。此次對我市建筑物日照影響分析管理方式進行了升級,結合“放、管、服”的改革思路,建立日照分析事中事后監管抽查機制,并對日照分析相關技術細則進行了優化。 《通知》指出,市規劃部門將對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成果實施抽查機制,抽查比例高于90%,并且納入到城鄉規劃信用平臺,若有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不誠信行為,將記入信用平臺的失信名單和黑名單。 細化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管理規則》及《通知》指出,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物以及可能對居住及文教衛生類建筑物產生日照影響的其他建設項目,都要進行日照分析。這將大大保障普通居民在生活學習中的“陽光權”。 其中,與市民最相關的,莫過于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細化。《管理規則》明確,新建住宅建筑(含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的農村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應不低于3小時。對于新房子影響老房子采光的問題,《管理規則》也要求,擬建建筑建設前現狀建筑的日照時數已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該戶原來最大的有效日照時間就應作為其日照標準,滿足至少有一個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該標準。 此外,《管理規則》中還有不少細則與民生息息相關:養老設施建筑中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在冬至日的有效日照應不低于2小時。針對中小學教室,每棟教學樓半數以上的教室在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為南外廊)應不低于2小時等。 【鏈接】 什么是“陽光權”? 陽光權,又稱日照權或采光權,我國法律確認和保護相鄰方之間的相鄰關系,而采光權作為一種重要的相鄰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對此,《物權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采光和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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