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畫)開發傳銷網絡平臺軟件,構建22個層級的傳銷管理體系,接收資金逾4844萬元,軟件開發者該當何罪?
近日,傳銷平臺的軟件“設計師”小郭為此受到審判,被集美區法院認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公安機關凍結在案銀行賬戶余額逾48萬元也被予以沒收。
“設計師”不安分
開發傳銷軟件還提供銀行賬號
據悉,被告人小郭本是廈門一家信息技術公司老板。案發前,小郭與一家文化公司的老板吳老板(另案處理)預謀作案,由小郭方為吳老板方開發、維護可供傳銷活動的網絡平臺軟件。
2016年12月雙方簽訂合同,隨后,該信息公司為該文化公司開發網絡平臺軟件,構建22個層級的傳銷管理體系。在這個管理體系中,僅以本人向下的三個層級參與返利。同時,信息公司還提供其銀行賬戶作為文化公司運營該平臺的資金流通賬戶。
資金鏈斷裂
公司被圍無奈報警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小郭及吳老板等人以“投資”為名,通過發展會員返利等方式,引誘社會人員在該平臺參與傳銷活動,接收資金數額累計逾4844萬元。
其中,小郭在此期間利用該平臺,以個人名義發展傳銷層級5級,可計傳銷人員39人。后來,因該網絡平臺資金鏈斷裂,部分傳銷人員為討回錢款聚集到小郭的信息公司。小郭只好報警。到案后,小郭如實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實。隨后,公安機關凍結涉案信息公司的銀行賬戶余額逾48萬元。
近日,小郭被告上法庭。庭審過程中,他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無異議,但認為自己只是“參與傳銷活動”,而小郭的辯護人也辯護說,小郭最多算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從犯”。
法院一審判決
“設計師”獲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小郭在本案中不僅為文化公司開發、維護供傳銷活動使用的網絡平臺軟件,又參與到具體的傳銷活動中,發展下線,還為傳銷活動進行宣傳、推廣,甚至還提供銀行賬戶進行傳銷活動,已經大大超出了“參與”范疇,也不能認定為“次要、輔助”作用,而是起著相當于“組織、領導”等相關作用,對于傳銷活動的進行起著不可或缺的關鍵作用。
因此,法院認為,小郭的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數額逾4844萬元,情節嚴重,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官說法
警惕新興網絡傳銷!
法官說,本案有特殊之處,即具有新興網絡傳銷活動的特征,應當引起警惕。
常見的傳銷活動系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以此發展下線、擴大層級,賺取提成。
但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出現了借助網絡平臺實施傳銷活動的態勢,本案便具有新興網絡傳銷活動的特征,即開發可供傳銷使用的網絡平臺軟件,并利用該平臺發展傳銷人員,吸取巨額傳銷資金。
法官建議,面對傳銷網絡化發展態勢,有關部門應努力提升網絡技術,建立預警防控機制,加強線上打擊傳銷活動的力度,通過多管齊下遏制網絡傳銷。同時,還要做好普法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防范意識,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