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南網6月2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付臻/文 陶小莫/漫畫)出租房成傳銷窩點,房東有權提前收回嗎?近日,海滄區法院受理了一起這樣的糾紛。 房子出租兩年多,房東突然接到警方的通知,說該房子成了傳銷窩點。房東急了,盡管租期未到,但還是決定收回房子。但是,“二房東”堅持不同意歸還房產,為此,雙方鬧上了法庭。 這場官司,經過兩級法院審理,近日房東終審獲勝。 房東:出租房成窩點,不想再租了 2013年1月,房東趙先生和二房東老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趙先生把自己位于海滄區的一套房子出租給老劉,租期5年,租金每月1500元。當時房子還是毛坯房,房子租下來之后,老劉自己花錢裝修。 2015年7月,趙先生接到警方的電話,要他去一趟派出所。此時,趙先生才知道,有人報警,稱家人被傳銷團伙控制,被困地點居然就是他的房子。 原來,老劉把房子轉租給傳銷團伙了。為配合警方解救被困人員,趙先生辦理了停水停電手續,被困人員很快被解救出來了。 發生這事后,趙先生再也不想把房子租給老劉了,他提出解約,可老劉不愿意。兩人為此還輪番更換房門鎖芯。 2015年9月,趙先生母親找老劉商量此事,她拿出2萬元交給老劉,希望平息事端。老劉收下這筆錢,并寫下收條,收條上說這筆錢是“提前解除租賃違約金”。 趙先生不認同母親的做法:明明是對方理虧,怎么反倒自己要掏錢付“提前解除租賃違約金”?趙先生起訴老劉,除了解約,還要討回母親支付的那2萬元。也因此,雙方遲遲沒有辦理房子的交接手續。 二房東:提前解除合同,要賠裝修費 在法庭上,趙先生出示了當初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上明確約定,老劉不得把房產擅自挪作他用,不允許在該房子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否則趙先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老劉在7日之內退還房產并沒收1500元保證金。 同時,趙先生還提交了當時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傳銷案件的相關證據。趙先生認為,老劉違法使用房子,他依約要求老劉解除合同,并返還母親支付的那2萬元。 老劉反駁說,房子租下來后,他花錢裝修了。而且他已經和趙先生的母親達成了一致的處理意見,處理完解除《合同》的事宜,趙先生不能把2萬元錢再要回去。 近日,海滄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老劉作為承租人,理應合法合理使用房產,但其行為已明顯違反《合同》約定。因此,判決支持趙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老劉向趙先生返還2萬元。 一審判決后,老劉不服上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廈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相關閱讀:
- [ 06-25]晚輩被傳銷團伙洗腦 長輩欲用繩子捆住帶回老家
- [ 06-17]奇葩租客將房轉租給傳銷團伙 還向房東索要違約金
- [ 04-21]男子被傳銷團伙“幽禁”8年 幾天前終于逃脫來廈
- [ 04-21]失聯8年父子在廈重逢 男子自稱遭傳銷組織控制8年
- [ 04-20]父親自稱被傳銷集團控制 失聯8年的兒子在廈門找到
- [ 03-15]四川一家13人陷傳銷組織騙局 老婆哥哥成“下線”
- [ 03-31]傳銷“陣地”朝微信群轉移 廈門一女子被騙2000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