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摔傷與油污存在關聯,店家承擔三成責任 阿忠認為,該火鍋店對其產生的油污廢棄物未能及時清理,導致路面油滑,最終造成了他的摔傷。向火鍋店多次索賠未果后,他將這家店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他的各項損失共15萬余元。 店家稱,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阿忠摔傷與火鍋店有直接因果關系,不排除是區域內其他餐飲店或是受害人個人原因所致,阿忠應為此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還有,阿忠提出的賠償金額遠遠超出實際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從事發現場照片、該餐飲店的“門前三包”協議以及周圍道路勘測情況等證據來看,火鍋店產生的油污廢棄物與阿忠的摔倒之間存在高度關聯性,店家應為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其次,阿忠對自身安全也負有注意的義務。法院依據合理性原則,酌定火鍋店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判決,該火鍋店應賠償阿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0690.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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