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與物業“踩”過點,將上報反映該問題 對此,祥平社區居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向導報記者表示,該小區三期共設有3個分類垃圾投放點,是聯合物業經過前期“踩點”,并考慮到周邊環境后選定的,之前那些零散的垃圾桶已撤掉。她坦陳,垃圾分類是好事,也得到了絕大部分居民的支持,但并未有關于垃圾點“距離”的相關規定,所以,垃圾點的設立“不可能百分百滿意”。 該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每天都會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垃圾清運。每天清運一次廚余垃圾,兩次其他垃圾,同時及時清洗和更換垃圾桶。這樣做,就是確保降低對居民的影響,希望工作得到理解。 針對一些居民的反映,居委會和物業也在不斷進行溝通,但選定的地點不會輕易改變,這涉及多方因素,需要經過申請、公示、征集新變更點附近業主意見等流程。這一問題,居委會將進一步向上級反映。目前,也讓物業進行入戶訪問登記,征求意見。 對此,物業主任表示,設立垃圾點的初衷是好的,他們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對于居民反映的“占用綠地”,他并不認同。他認為,整個小區綠化是不錯的,物業同時有在其他地方進行補植。 城管:若占用綠地違建,將責令整改 導報記者從同安城管執法局祥平中隊獲悉,4月3日,已對該小區二期的相同問題作出《責令整改通知書》,城管部門認為,這是占用綠地的違章搭建,必須整改。同時,同安區建設局物業管理部門也針對這一問題發出整改通知,認定其在垃圾點布設中“未充分征求業主意見”,程序存在瑕疵。 據了解,截至目前,因各方因素,尚未整改到位,相關部門將繼續監督。 而針對三期業主的反映,目前城管部門尚未接到投訴,若認定違建,將責令整改。 律師:綠地業主共有,未獲業主同意屬侵權 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未征得業主同意,綠地上投放分類垃圾桶的行為已侵犯了業主的權利。 至于垃圾桶的位置擺放不合理的問題,相關業主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將垃圾桶擺放在合理位置,應各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業主可起訴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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