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記者 戴舒靜 顏梅麗 通訊員 林艷玉) 與妻子吵架后,男子很郁悶,半夜開著豪車一路狂飆。遇交警設卡查酒駕,等得不耐煩的他,竟然加大油門闖關,還造成一名協(xié)警受傷。近日,該男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翔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被翔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男子姓李,今年30歲,家住島內。去年12月的一個晚上,因為一些家庭瑣事,他與妻子發(fā)生了一場激烈爭吵,郁悶的他奪門而出,開著保時捷卡宴一路狂奔,準備去泉州找朋友聊聊天,訴訴苦。
車子行駛到翔安隧道收費站時,翔安交警中隊民警正在例行查酒駕,所有的車子都在依次排隊通過,李某不得不放慢車速。當民警正要過來檢查時,等得不耐煩的李某突然加大油門,車子立即沖了出去,水馬、攔截牌等器械紛紛被撞飛,連一旁配合檢查的一輛小車也被他撞壞了,一名協(xié)警也因此受了傷。
闖關之后,李某繼續(xù)加大油門,一路狂奔。知道自己闖了禍,李某沒了繼續(xù)找朋友談心的心情,獨自逃到一個地方躲了起來。通過調取監(jiān)控,民警掌握了李某的信息。五天后,李某被民警抓獲。
事后李某辯稱,他當時是因為沒系安全帶害怕被抓才闖關的。但這一說法因沒有相關證據(jù)佐證,且太牽強,沒有被警方采信。
案件被送到檢察院后,檢察官審查后認為,李某以暴力阻礙警察執(zhí)法,涉嫌妨害公務罪。
檢察官提醒
面對執(zhí)行公務時,切忌沖動
檢察官說,不少市民對妨礙公務罪不是很了解,在沖動之下做出的一些行為,很容易觸犯這條法律。刑法第277條明確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構成妨礙公務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法律還會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碰到交警檢查酒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時,一定要耐心配合,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沖動做出讓自己后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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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沖動鬧自殺 協(xié)警勸導反被咬
去年6月9日下午,馬巷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報警,稱因為他提分手,他女友三番五次鬧自殺,希望民警前來幫忙。接警后,民警趕到現(xiàn)場。只見男子的女友駱某情緒激動,舉著一把小剪刀正要朝自己的脖子扎下去。
民警和一名協(xié)警沖上去抓住駱某的手,勸她放下剪刀,駱某堅決不從。突然,駱某低頭咬了協(xié)警一口,經驗傷,被咬協(xié)警為輕微傷。后來,駱某被民警帶回派出所。
最后,駱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翔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