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記者陳軍通訊員湖法宣)陳某將偷來的手機賣給一家手機店,沒想到的是,失主居然是這個店主的朋友。近日,湖里區(qū)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陳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去年11月的一天,陳某去江頭西路的二手手機市場修手機。攤主阿勇(化名)檢查了一番,隨后將手機拿到其他店鋪維修。陳某趁機將攤位上的一部蘋果手機偷走。隨后,他來到呂嶺路上的一家手機店打算將手機轉(zhuǎn)賣,店主小文(化名)翻看手機上的信息發(fā)現(xiàn),這部手機是朋友阿勇的。小文不動聲色地記下了陳某的個人信息,并以600元的價格買了下來。陳某離開后,小文將手機還給了阿勇,阿勇隨即報警。兩天后,陳某在自己的住所內(nèi)被警方抓獲。 法官提醒,手機從業(yè)者收購手機時,要多留一個心眼,避免由于不知情而成為盜竊者的幫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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