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同檢)防火防盜防閨蜜男友?近日,女子何小姐就因將手機借給閨蜜的男友,結果支付寶賬號被盜走1.4萬余元。 何小姐和她的閨蜜林小姐一起合租了一套房子,何小姐住一間,林小姐和其男友張某住一間。2017年7月份,張某找了個理由向何小姐借手機。因為同住一個屋檐下,對方又是閨蜜的男友,何小姐礙于情面,就把手機借給了張某。沒過多久,張某就把手機還給了她。 沒想到,第二天,何小姐才發現支付寶被透支了1.4萬余元。這時,她已經找不到張某了。 后來,何小姐通過閨蜜林小姐和張某聯系上了,張某承認自己透支了何小姐的支付寶賬號,也答應還錢,不過還了兩期以后就沒錢了。何小姐自己也沒有錢還,無奈之下,只好報警。之后,張某的家屬代其退還了1.4萬元。 閨蜜男友是如何從何小姐的賬號透支1.4萬元的呢?經查,他在何小姐的手機上添加了自己的指紋,隨后使用她手機支付寶的借唄借貸了1萬元,再轉到自己的手機;又使用支付寶的花唄透支消費4000余元,然后返現,再轉到自己的手機上。就這樣,何小姐的支付寶賬號欠款達1.4萬余元。 同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說,犯罪嫌疑人張某使用被害人的花唄購物消費后返現轉到自己支付寶賬戶的一系列行為,是竊取被害人財產并實現商品貨幣化行為,符合盜竊罪“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客觀特征,張某的行為已涉嫌盜竊罪。考慮到張某家屬已代為退還贓款,他又是初犯,檢察機關認為無逮捕必要,所以未對張某實施逮捕。 提醒 借手機等于借錢包 檢察官提醒,當你把手機借給別人時,就等于把錢包借給別人了。建議市民不要輕易透露自己手機的開機密碼,不要隨意把手機借給別人。 檢察官還建議,在手機卡銷號前或者丟失后,如果綁定以下6類賬戶,一定要解除綁定:1.U盾、網銀、手機銀行等銀行卡業務綁定;2.證券、基金賬戶等金融業務綁定;3.支付寶、微信、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綁定;4.淘寶、京東、蘇寧等電商賬戶綁定;5.微信、微博、QQ等通訊軟件綁定;6.團購、機票酒店訂購等生活服務類賬戶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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