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信 講述不愉快的“低價游” “所謂的‘鼓浪嶼一日游’,是一大早被叫上車去環島路買茶葉,還說要配合政府去購買床墊……希望嚴懲那些不法分子,還游客一個清新、美麗的廈門……”這是一封市民陳明(化名)的來信,他在信中講述了自己和親戚遭遇“低價游”的不愉快經歷。 今年3月份,陳明的親戚來廈門游玩,因為網上預訂不到上鼓浪嶼的船票,就報名參加了擁湖旅游公司的低價“鼓浪嶼一日游”。當天,陳明和親戚憧憬著踏上“鋼琴之島”鼓浪嶼,不料一大早卻被導游拉到位于環島路的一家茶葉店和自貿時代廣場的一家乳膠店。 陳明在信中說,在導游的變相脅迫下,有游客買了劣質茶葉,有游客花了5萬元購買了3張據稱是泰國乳膠床墊。陳明還在信中揭露了旅游公司違法囤積廈鼓輪渡船票等行為。 一則批示 相關部門展開雷霆行動 這封來自市民的舉報信,引起了廈門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市長莊稼漢在信上做出批示,要求嚴肅查處。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行動。 “我們在線索串并中發現,受害者不止這名寫信的市民。”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經辦民警告訴記者。為了掌握違法證據,4月初,治安支隊組織開展明察暗訪,發現在擁湖旅游公司組織的198元“鼓浪嶼一日游”中,游客被拉到自貿時代廣場買乳膠床墊。而在曾厝垵客棧的50元“一日游”中,游客則被拉到曾厝垵的一家茶葉店買茶葉。其間,導游故意耽擱時間,一直到游客購買了乳膠床墊或茶葉,才帶團前往鼓浪嶼。以上事實與舉報信中所述相同。 在鼓浪嶼上,導游又故意貶低日光巖、皓月園等標志性景點,轉而賣力推薦一些知名度低、收費高的小景點,線路組合價從140元到398元不等。 “推薦這些小景點,目的是為了賺取門票回扣。”旅游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分析說。 一次查處 涉事旅行社和相關人員栽了 掌握大量證據后,市旅發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行動,對涉事旅行社和相關人員進行查處。 據市旅發委調查,擁湖旅游公司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元某作為帶團導游獲取購物店給予的回傭;廈門佰廉國旅法定代表人李某受擁湖旅游公司委托,在攜程網發布“廈門鼓浪嶼一日游”相關產品宣傳網頁,以上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根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擁湖旅游公司被責令停業整頓30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0萬元;元某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萬元并暫扣導游證30天;李某被責令改正,罰款1萬元。此外,擁湖旅游公司還因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被責令改正并罰款5萬元。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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