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沈華鈴)在2018年7月1日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昨日,廈門市法制局發布關于《廈門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將今年廈門市政府立法計劃確定的正式規章項目《廈門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該辦法所稱的餐廚垃圾,是指餐飲業經營者、單位食堂(以下稱餐廚垃圾產生者)在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餐廚垃圾混入餐巾紙最高罰3萬 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餐廚垃圾產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的區環衛部門申報餐廚垃圾的種類、預測數量和去向。其中,新設立的餐廚垃圾產生者應當至少在開業前30日向所在地的區環衛部門申報餐廚垃圾的種類、預測數量和去向。 而餐廚垃圾產生者在投放餐廚垃圾時,必須使用符合市環衛部門規定要求的餐廚垃圾容器,并保持完好密閉和干凈整潔。不得在餐廚垃圾中混入一次性餐飲具、餐巾紙、酒水飲料容器、塑料臺布等其他垃圾,一旦違反且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也不得將廢棄食用油脂和其他餐廚垃圾混合在同一餐廚垃圾容器中,不得出售餐廚垃圾。 收運、處理單位違規最高罰5萬 征求意見稿規定,餐廚垃圾產生者應該和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以下稱收運單位)簽訂收集運輸合同,明確餐廚垃圾交付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和頻次等內容,否則將被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收運單位收集運輸餐廚垃圾時,要使用專門的收運車輛,在車輛外部標示收運單位的名稱和標識,實行密閉運輸,并保持運輸車輛整潔,不得泄漏、遺撒和傾倒。另外,要求收運單位要按照規定路線在24小時內將收集的餐廚垃圾運輸到處理場所。 餐廚垃圾的處理單位不得接收、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收集運輸的餐廚垃圾,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垃圾,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收運單位和處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10%的罰款。 未經無害處理飼養畜禽最高罰3萬元 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隨意拋棄、傾倒、堆放餐廚垃圾,也不得擅自從事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活動;禁止將餐廚垃圾及其加工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 若違反以上規定,且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也禁止將未經高溫等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畜禽,若違反,情節嚴重的,相關部門將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市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餐廚垃圾產生者、收運單位和處理單位實行信用監管,按照規定將有關檢查、處罰等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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