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得知要被限制出境,老賴慌了馬上還錢 對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出境,是法院督促其履行已生效判決、裁定的有效措施之一。在近日思明區法院的一次執行行動中,針對被執行人陳某的限制出境措施立即發揮了作用:接到執行人員的電話傳喚后,陳某來到法院與多個申請人依次協商和解,并主動還清了欠款。 2010年10月,因資金周轉需要,陳某和妻子向阿杰(化名)借款150萬元。雙方約定,阿杰150萬元出借后,陳某需在兩個月內還清,利息按3%計算。誰知還款期限到了,陳某并沒有還錢的意思。多次催討無果,阿杰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阿杰與被告陳某夫婦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兩被告未能按時還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決,陳某夫婦應償還150萬的借款及相應利息。 法院還查明,除了欠阿杰的錢,陳某夫婦還向多人借錢共計400余萬元,都沒有償還。判決生效后,陳某名下的一處房產被查封。 不久前,阿杰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陳某最近要去菲律賓談生意,于是向法院申請限制其出境。執行法官電話傳喚陳某,陳某還是一副漫不經心的樣子,一點也不著急。但得知自己要被限制出境時,他的態度立馬變了,主動要求和申請人私下和解。 來到法院后,陳某履行了與其相關的多起借貸案件的判決結果,并向多個申請人歸還了共計400多萬元借款。 懸賞公告起作用,躲起來的老賴被揪出 執行法官多次電話傳喚,被執行人闕某一直拒不到庭,戶籍地址也無人居住,闕某下落不明。正當“山重水復疑無路”之時,之前發布的懸賞公告起了作用,一市民向法院舉報了闕某的藏匿位置。執行人員馬上出動,成功將被執行人闕某帶回法院。 2011年10月,經營一家機械公司的闕某向小凡(化名)借款120萬元,其生意伙伴林某是擔保人。誰知后來由于經營不善,過了約定期限,闕某仍沒有將借款還清。小凡將闕某告上法院,并要求擔保人林某和機械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查明,借款后一年多時間內,擔保人林某陸續向小凡償還了80余萬元。法院判決,闕某應還清剩余欠款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闕某依然拒不還款,還入住星級酒店,有高消費行為。收到法院的拘留決定書后,闕某和執行人員玩起了“捉迷藏”。申請人小凡申請發布懸賞公告,并通過多種媒介進行傳播。 近日,思明區法院接到市民匿名舉報,稱闕某住在東孚某小區內。執行人員立即趕到東孚,闕某果然在屋內。被帶往法院的路上,闕某一直在聯系還款的事情。其家屬和擔保人隨后趕到法院,先替闕某還了10萬元,并與小凡達成了還款協議。值得一提的是,提供線索的市民得到了1萬元賞金。 沒想到的是,闕某被司法拘留后,竟扯出了另一個債務人林某。林某披著“擔保人”的外衣,實際上卻是借款的使用者。林某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當場還了5萬元,并寫下悔過書,承諾20天內還清全部債務。鑒于林某悔過態度較好,法院沒有將其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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