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王玉婷 通訊員 廈公宣)連日來,“四齡男童藍某皓被踢受傷案”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事發后,本報第一時間介入,并保持關注(詳見本報6月12日B02版)。
由于男童藍某皓年齡較小、傷情復雜,鑒于對案件的高度負責,對鑒定結果持高度謹慎態度,廈門警方還特別邀請全國知名法醫專家會診。昨日,廈門警方在湖里派出所召開家屬、媒體說明會,對外通報“男童被踢受傷案”傷情鑒定意見。
進展
全國法醫專家來廈會診
“案件相對簡單,但傷情比較復雜。”在說明會上,湖里公安分局一名現場負責人向家屬和媒體介紹了這次說明會的背景。隨后,經辦民警和法醫學專家向家屬和媒體通報了案件的經過,以及傷情鑒定的過程和結果。
據介紹,案件發生后,湖里派出所第一時間出警,在事發地點將踢小孩的孫某斌控制。為依法對孫某斌作出處理,警方受案后,由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按照規定程序,對藍某皓進行了傷情鑒定。傷情鑒定的論證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男孩藍某皓被嫌疑人踢到倒地后,面部軟組織挫傷,右側鼻骨線性骨折、右上唇黏膜裂傷,符合面部與較大平面接觸所致,評定為輕微傷;另一部分,在醫院的檢查中,發現男孩藍某皓顱內腦組織深部,有少量出血。
焦點出現在第二部分,也就是說,男孩腦組織內的少量出血,是不是被嫌疑人踢倒造成的?由于男童年齡較小,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又鑒于對案件的高度負責,對鑒定結果持高度謹慎態度,就在前天,廈門警方特別專門邀請了中國法醫學會臨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主任法醫師、教授張繼宗,中國法醫學會學術部主任、主任法醫師王正修,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法醫學副教授狄勝利等三位全國知名法醫專家來廈會診。昨日一早,專家組便立即展開鑒定工作。
鑒定
男孩損傷程度系輕微傷
前往醫院調閱了男孩頭顱CT、核磁共振成像記錄,向醫院主治醫生詢問了病情表現和治療情況,對男孩進行了身體檢查,并向辦案民警詳細了解現場勘驗情況后,專家組確認,男孩顱內腦組織深部少量出血,原因是該部位海綿狀血管畸形破裂。同時,根據影像資料顯示,出血部位有鈣化點,證實新舊病灶并存。
“男孩腦組織深部同一部位,既有陳舊性鈣化灶、又有新鮮出血,說明該部位腦血管畸形出血是反復性的。因此,本案中,男孩本身所患腦海綿狀血管畸形病變是腦出血的主要原因,而男孩摔倒后,面部著地的外力作用,可以作為腦出血的誘發因素。”在說明會上,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專家、主任法醫師殷曉峰向家屬進行解釋。
在說明會上,廈門警方表示,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4.3.3條規定: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只說明因果關系。因此,對男孩藍某皓顱內出血不予進行損傷程度評定。同時,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具的鑒定意見為藍某皓損傷程度系輕微傷,與專家組會診意見一致。
處理
踢人者不構成刑事犯罪
隨后,廈門警方向藍某皓的家屬送達了《鑒定意見告知書》。警方還向家屬說明,依據鑒定意見,孫某斌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孫某斌處以治安拘留15日并罰款500元;就孫某斌對藍某皓造成的身體損害(含顱內出血),藍某皓的家屬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民事賠償。
聽完鑒定過程和結果,男孩的父親藍先生起身感謝警方的努力。據藍先生介紹,就在前天,兒子已經出院,關于病情還在進一步觀察中。
考慮到藍先生一家的特殊情況,昨日,廈門警方還協調湖里街道司法所介入,為其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
【事件回放】
6月5日,廈門市湖里區興隆路一快餐店店主兒子藍某皓(4歲,漳州市漳浦縣人)在玩耍時碰到在店內用餐的客人孫某斌(男,37歲,山東省萊陽市人),后孫某斌因不滿踢了藍某皓一腳,致藍某皓倒地受傷,警方及時出警控制孫某斌,并第一時間將藍某皓送醫治療。案件發生后,引起許多網友的關注,網友們在關心小孩傷情的同時,也十分關注案件的進展。對此,廈門警方在積極調查的同時,也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