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記者 蔡櫻柳) 在昨日舉行的廈門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其中,包括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安全保護區管理、運營管理等,不僅鼓勵社會資本的參與,也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做出了明文規定。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條例(草案)》共7章52條,主要圍繞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安全保護區管理、運營管理、應急管理以及法律責任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著重解決了軌道交通管理中關于建設審批程序、綜合開發、安全保護區、授權執法等問題。 同時,《條例(草案)》還明確了市建設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負責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運營的監督管理。同時,明確了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職責,規定市政府確定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具體負責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和綜合開發。 《條例(草案)》從制度層面,著力解決軌道交通建設環節遇到的突出問題,并進一步優化了軌道交通建設審批流程。 為保障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模式,《條例(草案)》明確軌道交通實施綜合開發,規定綜合開發用地應當與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關于軌道交通的資金來源,《條例(草案)》規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實行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結合,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軌道交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危害軌道交通安全 最高或處千元罰款 《條例(草案)》對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明文規定禁止,如擅自進入軌道交通控制中心、駕駛室、車站控制室、軌道、隧道等場所,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等行為。如有違反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罰,最高或將可處一千元罰款。 對于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條例(草案)》也予以禁止。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飲食除外);強行上下車、非法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阻擋車門、站臺門的正常開閉,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欄桿、閘機、機車、站臺門等設施。有上述行為者,都或將被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擅自在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廣告,進行婚紗攝影等,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將處以三千元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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