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范】 十項不文明行為被禁止 逃票這類的違法行為,肯定要禁,至于車廂內飲食這類不文明行為,要不要寫進法規強制規范?草案在起草過程中,征求了專家學者、有關部門及大量市民意見,大家的態度較一致――高素質高顏值的廈門,理應有更高的文明標準和自律要求。 一位專家說,“作為全國文明城市,廈門市民的文明素養是比較高的,但城市文明進程從不止步,文明習慣仍需不斷提升和養成。”在一位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看來,文明城市最重要的態度就是“聞過則喜”,直面新問題,不斷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于是,草案中列出了十項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禁止行為,也就是被俗稱為不文明的行為。比如,不能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嬰幼兒、病人飲食除外);不能在車站、列車內起哄、躺臥、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乞討、賣藝等;不能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草案規定,如有違反上述十項禁止行為之一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逃票會被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對乘客而言,還有更多的行為規范,比如,肯定不能逃票。草案對逃票的處罰金額進行了明確,如使用偽造、變造車票、優惠乘車證件或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按最高單程票價五倍收票款,同時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也就是說,你個人的信用檔案里,會記下這筆賬。 乘客進站,應當接受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檢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檢并強行進站或擾亂秩序的,安檢人員應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草案也規定了禁止攜帶進站的物品,更具體的清單,由有關部門制定后公布。 要注意了,草案規定,喝醉酒的人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由其監護人或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乘車,否則,不可以單獨進站乘車。至于在車站、列車等設施內拍影視作品、廣告、婚紗照,必須經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若擅自進入拍攝,拒不改正的,處罰3000元。 【草案點擊】 涵蓋城市軌道交通各個環節 規范乘客行為,只是草案的“冰山一角”。市人大財經委初審修改后,這部草案共7章56條,涵蓋了城市軌道交通的各個環節,明確了各方責任、權利與義務,主要圍繞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安全保護區管理、運營管理、應急管理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并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著重解決了軌道交通管理中關于建設審批程序、綜合開發、安全保護區、授權執法等問題。 比如建設階段。草案提出,軌道交通建設依法使用地下空間的,其上方、周邊土地和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得阻礙。建設期間,經營、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保護軌道交通在建工程自身安全,以及線路上方和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以及設施的安全。 比如驗收階段。草案規定,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經營單位應組織驗收,并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期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評審合格,報市政府批準后,進行不少于一年的試運營。試運營期滿并滿足正式運營基本條件的,方可正式運營。 比如安全保護區的管理,草案進行專章規定。在建、建成的軌道交通應設置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內還有特別保護區,均劃定了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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