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期的地鐵車廂內,偶有在吃東西的乘客(前)。
地鐵內大部分乘客保持良好秩序。
廈門日報訊 (文/記者 詹文 圖/記者 林銘鴻) 不能在地鐵列車內躺臥、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除嬰幼兒、病人,乘客不能在地鐵車廂內吃東西;不能在車站運行的自動扶梯逆向行走……作為全國文明城市“五連冠”的廈門,要以立法的形式,明文禁止地鐵內的一些不文明行為,違法的要處罰,最高或罰200元。
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日將對《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下稱“草案”)進行一審。目前,我市軌道交通進入高速發展階段,適時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具有必要性、緊迫性,此次立法將明確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范圍,規范相關責任人的權責義務,保障我市軌道交通安全發展,讓行業管理有法可依。
【立法規范】
十項不文明行為被禁止
逃票這類的違法行為,肯定要禁,至于車廂內飲食這類不文明行為,要不要寫進法規強制規范?草案在起草過程中,征求了專家學者、有關部門及大量市民意見,大家的態度較一致――高素質高顏值的廈門,理應有更高的文明標準和自律要求。
一位專家說,“作為全國文明城市,廈門市民的文明素養是比較高的,但城市文明進程從不止步,文明習慣仍需不斷提升和養成。”在一位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看來,文明城市最重要的態度就是“聞過則喜”,直面新問題,不斷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于是,草案中列出了十項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禁止行為,也就是被俗稱為不文明的行為。比如,不能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嬰幼兒、病人飲食除外);不能在車站、列車內起哄、躺臥、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乞討、賣藝等;不能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草案規定,如有違反上述十項禁止行為之一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逃票會被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對乘客而言,還有更多的行為規范,比如,肯定不能逃票。草案對逃票的處罰金額進行了明確,如使用偽造、變造車票、優惠乘車證件或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按最高單程票價五倍收票款,同時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也就是說,你個人的信用檔案里,會記下這筆賬。
乘客進站,應當接受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檢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檢并強行進站或擾亂秩序的,安檢人員應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草案也規定了禁止攜帶進站的物品,更具體的清單,由有關部門制定后公布。
要注意了,草案規定,喝醉酒的人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由其監護人或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乘車,否則,不可以單獨進站乘車。至于在車站、列車等設施內拍影視作品、廣告、婚紗照,必須經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若擅自進入拍攝,拒不改正的,處罰3000元。
【草案點擊】
涵蓋城市軌道交通各個環節
規范乘客行為,只是草案的“冰山一角”。市人大財經委初審修改后,這部草案共7章56條,涵蓋了城市軌道交通的各個環節,明確了各方責任、權利與義務,主要圍繞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安全保護區管理、運營管理、應急管理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并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著重解決了軌道交通管理中關于建設審批程序、綜合開發、安全保護區、授權執法等問題。
比如建設階段。草案提出,軌道交通建設依法使用地下空間的,其上方、周邊土地和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得阻礙。建設期間,經營、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保護軌道交通在建工程自身安全,以及線路上方和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以及設施的安全。
比如驗收階段。草案規定,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經營單位應組織驗收,并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期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評審合格,報市政府批準后,進行不少于一年的試運營。試運營期滿并滿足正式運營基本條件的,方可正式運營。
比如安全保護區的管理,草案進行專章規定。在建、建成的軌道交通應設置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內還有特別保護區,均劃定了范圍。
為老弱病殘孕提供綠色通道
記者注意到,草案中的條款,很多都圍繞著這兩點:安全與便利。有九項行為是被禁止的,因為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比如擅自進入軌道交通控制中心、駕駛室、車站控制室、軌道、隧道等場所;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在地面、高架段、海堤段線路特別保護區內的水域垂釣。若有違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明確,因節假日、大型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經營單位應及時增加運力。當客流量的增加可能影響運營秩序并危及運營安全時,經營單位可采取臨時限制客流等措施。
市人大財經委初審后專門增加了一條,要求地鐵經營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向乘客提供運營服務和安全應急等信息,讓乘客能及時安排自己的出行。便民設施上,草案也有詳細規定,經營單位應在車站配備醫療急救箱;在乘車、檢票口,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老人以及殘障人士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在大型車站或較大型車站配置母嬰設施;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合理配置車站男女衛生廁位數量等。
如果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按規定處理乘客投訴,或未按規定設置相應設施,或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務等,情節嚴重的,處罰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記者調查】
有人躺臥座椅有人車廂內吃東西
連日來,記者多次搭乘地鐵1號線,在站臺及車廂內觀察發現,乘客總體素質較高,文明有禮,但也有一些乘客出現不文明行為。
在地鐵文灶站,一名40來歲的女士進站刷卡,語音提示為學生卡。一旁工作人員叫住了她,詢問發現,學生卡是她孩子的。在地鐵廈門北站進站閘口,一名男士沒有購票刷卡,緊跟隨行女士一起通過閘口。
上班早高峰,地鐵車廂內,記者發現有乘客正在吃早餐,包子的味道彌漫了所在車廂。在靠近車頭和車尾的位置,記者看到有乘客躺臥在座椅上,還有一名乘客直接脫了鞋。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文杰說,地鐵1號線試運營以來,確實出現了不少逃票、攜帶違禁物品進站乘車之類的違法行為,以及在車廂內進食、打鬧等不文明行為,迫切需要立法加以制止和規范。
【數據】
我市軌道交通自2010年啟動規劃建設,遠期規劃10條線路,總里程405公里,目前已有5條線路開建。其中的1號線開通試運營以來,截至今年5月,累計進站乘客1552萬人次,日均10萬人次,充分展現了其快捷、方便、安全等優勢。
【鏈接】
十項不文明行為
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拉客攬客以及在車站、列車內擅自兜售或者散發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飲食除外);
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物品等;
在車站、列車內使用滑板、溜冰鞋、獨輪車、平衡車等代步工具;
在車站、列車內起哄、躺臥、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乞討、賣藝等擾亂乘車秩序以及其他阻礙、影響乘客順暢通行的行為;
在車站、列車內無故滯留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活動平臺逆向行走等妨礙通行的行為;
強行上下車、非法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阻擋車門、站臺門的正常開閉;
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欄桿、閘機、機車、站臺門等設施;
●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