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促進廈門建設高顏值生態花園之城。(記者 唐光峰 攝 ) 海西晨報訊(記者 蔡櫻柳)歷經五審,從初審時的48條法規到最終的67條,昨日,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8月1日起施行。 園林綠化: 各指標應符合高標準 《條例》規定,園林綠化規劃應當合理安排同本市人口和面積相適應的園林綠化用地面積。建成區綠地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和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等指標應當高于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并符合省政府有關規定。 《條例》對新建建設項目的附屬園林綠化用地面積也做出具體規定,居住區類建設項目不低于30%,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類建設項目不低于35%,主干道總體不低于25%、次干道總體不低于20%。建設單位擅自降低附屬園林綠化用地面積進行建設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保護管理: 建立電子檔案管控樹木 《條例》還規定,經竣工驗收的公共綠地上的樹木,應逐步建立電子檔案,納入現狀數字平臺,通過衛星遙感等技術方法實施動態管控。 《條例》還要求,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等部門確定永久保護綠地,向社會公布,并在顯著位置設立告示牌。 處罰措施: 擅自砍伐樹木將被罰款 《條例》對損害園林綠化的行為明文禁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移植、砍伐樹木,否則將處以罰款。此外,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線外五米范圍內為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損害古樹名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新聞 第十批廈門市榮譽市民公布 海西晨報訊(記者 蔡櫻柳)昨日的會議還表決通過《廈門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廈門市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廈門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5部法規的修改決定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和《廈門市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 此外,會議還表決通過第十批廈門市榮譽市民,分別是尤漢(美國)、加里·羅賓(美國)、朱德貞(美國)、吳家瑩(中國臺灣)、陳岱樺(中國臺灣)、洪偉(澳大利亞)、黃陳宏(美國)、韓螢煥(中國臺灣)、曾志龍(中國澳門)、蔡文勝(中國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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