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雷妤)大家平常用電,通常由供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價格直觀明了。但有少部分用戶,因為是總表用戶轉售電價,電價就不同了,其中甚至還存在不同程度的亂收費現象。針對此問題,福建省物價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電網企業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廈門市發改委又進一步對其進行明確。 目前一些寫字樓、綜合廣場、商場等地,承租人所使用的是總表用戶轉供的電,這些用戶被稱為非直抄用戶。由于轉供電時會產生線路損耗,部分用戶對線損電能造成費用的分攤,最大的可達電度電價一倍以上。因此,業主單位在收取承租人這部分費用時,可能會產生一些亂象。 《通知》明確,非直抄用戶的電費必須統一分為兩部分收取。第一部分是電度電費,必須按執行福建省物價局制定的直抄用戶的電度電價,即全省統一的《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的電度電價;第二部分是總表用戶在轉供電中的各種線損,按規定的兩種費用分攤方法擇一執行。 “這次治理規范,重點是改進并統一總表用戶收取電費的計費結構。”廈門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執行此標準,企業電費不一定下降,但會讓電價更加透明,某些偏高收費可以降下來。 該《通知》主要針對企業用戶。對廈門城市居民小區和農村居民社區的用電,實行由國網廈門供電公司直接供電和抄表收費的到戶服務保障。從2012年開始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起,福建省物價局就對多戶口的居民戶專門制定電價保障政策。多人口家庭申請分戶分表或使用合表電價,都可向國網廈門供電公司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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