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沈華鈴)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應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區)、母嬰專座。在乘車、登機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近日,廈門市規劃委對《廈門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將母嬰室建設規范、標準納入其中。 其中,要求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公共場所,應建設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超過l萬平方米的,以1萬平方米為基數,相應配備獨立母嬰室。 另外,年平均哺乳女職工達10人以上且有需求的機關、企事業用人單位,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應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區)、母嬰專座。在乘車、登機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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