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司機將車輛停在路邊未鎖車門,小偷直接打開車門行竊,經(jīng)查明,該小偷曾因盜竊六次被抓。近日,集美法院發(fā)布一起盜竊案,一審判處這名小偷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處罰金三千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2018年1月26日下午,大明(化名)將貨車停在集美某店家門口,車門沒有上鎖。趙某瞅準時機后趁人不備,直接打開貨車車門,盜走了大明放在車里的手機。當晚,趙某被民警抓獲。 現(xiàn)年37歲的趙某來自河南,因有些車主停放車輛時常常忘記鎖車門,他便借此可乘之機,嘗試去打開停放在路邊車輛的車門,偷竊手機,并屢屢得手。2018年1月下旬,他采用此種方式行竊五起。據(jù)查,自2004年起,趙某因盜竊被其他法院判刑過六次。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9656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內(nèi)再犯是累犯,對其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 與利用汽車干擾器進行行竊不同的是,本案的被告人是利用車主忘記鎖車門之機,直接打開車門進行盜竊。廣大駕駛員要提高警惕,停放車輛時注意檢查是否上鎖,以防止財產(chǎn)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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