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院供圖 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廈法宣)“之前場地未達交付條件,今天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希望你們好好協商,盡快解決?!弊蛉丈衔?,在市政建材綜合樓,廈門中院執行局執行法官許歐凱主持了申請執行人市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建設公司”)和被執行人廈門發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成公司”)之間的調解。這是廈門中院副院長李志遠帶隊執行攻堅的現場,截至今日零時,40萬人觀看了此次行動直播。 涉案場地位于金山西路與金尚路交匯處。餐飲、足浴、家具……涉案場地經營內容豐富,但昨日執行人員抵達時,商戶均已撤離,外部門窗緊閉,內部昏暗雜亂。據了解,這樣冷清景象已經持續了大半年。引發業主市政建設公司和租戶發成公司之間矛盾的正是商戶的騰退問題。 據了解,2013年3月,發成公司向市政建設公司、廈門市市政置業管理有限公司租賃了該場地,由柳某、沈某、徐某三名合伙人實際經營管理。三名合伙人又將場地分別租賃給了餐飲、足浴等40余家商戶。租賃合同到期后,10家商戶拒不騰退,導致發成公司無法將場地按時交付市政建設公司。今年5月底,廈門中院對發成公司發出了騰退公告。該公司積極配合,但仍有個別商戶因店面裝修補償問題拒不搬離。 昨日,再至涉案場地,發成公司代表向執行人員一行介紹了場地騰退情況?!皥龅匾呀浛梢越桓叮懿荒茏屖姓ㄔO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部分占用費?其實年前已基本達到交付條件,大半年來場地無任何收益,公司積極配合騰退工作?!卑l成公司代表另外提出,是否可通過續租來繳清占用費。 調解伊始,市政建設公司代表強調根據生效裁決,騰退、交付場地是發成公司的義務,占用費應截至場地交付之日計算。市政建設公司代表也否決了續租的方案,表示場地另有他用。 為盡快解決該糾紛,執行法官引導雙方各退一步。在與市政建設公司單獨對話時,執行法官讓出面代表與公司領導協商,綜合考慮歷史原因、發成公司積極配合騰退及該公司現實情況等,減免一定的占用費;同時,執行法官也明確告知發成公司代表,場地一定要交付,占用費是否減免不能成為交付的條件。“轉租就應當考慮風險,對于占用費減免也不要抱太大期望。”執行法官提醒。隨后,雙方各自進行了內部溝通。 再回談判桌時,市政建設公司拿出了調解方案:占用費減免至131萬余元,發成公司需支付市政建設公司預繳的2萬元仲裁費。該方案得到了發成公司的認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亦明確了款項支付時間。發成公司承諾在7個工作日內即7月18日前支付133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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