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8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夏菁)日前,廈門市教育局、財政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廈門市臺灣中小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特設立“廈門市臺胞中小學生獎學金”,并對在廈中小學就讀的臺生申請獎學金的具體事宜給予明確規定。 據介紹,該獎學金的設立是廈門的一個創新舉措。4月10日,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廈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臺60條”),給廣大臺胞提供與廈門居民同等的待遇,這些舉措里有33條是廈門率先推出,先行先試,體現了特區作為對臺交流最前沿排頭兵、窗口試驗田的作用。“廈門市臺胞中小學生獎學金”的設立是廈門市教育局等部門落實“惠臺60條”的具體行動,也是廈門打造兩岸融合發展先行區、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示范區,建設兩岸同胞最溫馨家園的重要舉措。 目前,在廈門就讀的臺胞中小學生共1276人。根據《廈門市臺灣中小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獎學金由廈門市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廈門市臺胞中小學生。獎學金按照廈門市臺胞中小學生總人數的10%核發,并按照小學生項目和中學生項目分別列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等級。其中,小學生項目最高獎學金為2000元/人/學年;中學生項目最高獎學金為4000元/人/學年。 為便利獎學金申報和評審等日常工作的開展,《廈門市臺灣中小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成立廈門市臺胞中小學生獎學金工作領導小組,由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4月開始受理申請,申請人需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就讀學校初審,市、區教育局進行審核后,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于每年5月20日前擬定獲獎學生名單,并于每年6月1日前公示后對外公布獲獎名單,當年7月3日前一次性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獎學金從明年開始評選發放,每學年評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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