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 小孩入學在即 還沒拿到房產證好心慌 “買房子就是為了落戶廈門,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近日,多名萬科城四期業主來電,甚至前來導報反映,表示了“倘若不能如期拿到房產證,小孩將無法辦理入學手續”的深深憂慮。 市民徐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她是2015年買的房子,她說當時島內有不少優質的二手房,但考慮到戶口和孩子的入學問題,她買下萬科城四期的一套中小戶型房。 比徐女士更早在萬科城四期買房的陳女士,和愛人在2014年按下了購房的確認鍵。“我大兒子在南平上學,跟廈門的同齡孩子一比,英語明顯差了太多。到了小兒子上學,我想盡辦法,要讓他有廈門戶口。”不少業主是人生第一次買房,在2017年12月31日交房后,就開始憧憬未來的美好生活了。 焦點 關于辦理期限 合同上有兩段不同陳述 根據業主和開發商購房約定,產權證什么時候辦下來呢? 在萬科城業主們厚厚的一疊購房合同上,關于產權的辦理期限,出現了兩段截然不同的陳述。第一段是第6頁的“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并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付買受人。如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2項處理……” 第二段是補充合同第37頁里,針對第6頁條款的修改:“出賣人應于本合同正文第八條約定的交付日期次日起18個月內協助產權人辦理產權證;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未能在此期限內取得產權證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支付違約金……” 兩段合同陳述,都有雙方在同一天的簽字畫押。根據第一段合同陳述,2018年4月初,開發商就應該協助辦出產權證。根據第二段的合同陳述,這一期限則延長至2019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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