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 不退不換條款是手寫的 何時寫上無法查證 16日,唐女士及可諾丹婷美容院負責人在蓮前市場監督所進行協商。在調解現場,唐女士與商家簽訂的服務協議上的一則“不退不換”條款引發雙方的爭論。記者看到,唐女士提供的服務協議,全文都是打印的,但在協議空白處卻有一行手寫條款,稱辦卡金額“不退不換”。 唐女士說,自己所簽的協議是一式三份,但商家未將其中任何一份給自己,簽字時自己也沒看見有不退不換這一條。她說,直到去店內協商退款時,商家才拿出協議,將其中一聯紅色的給了她,這時協議上已有了這個手寫條款。而商家則稱,在唐女士簽字時,店員、美容師、店長等人就曾多次強調過不退不換問題,且是當場寫上這一條的。不過,因為唐女士一開始并未持有協議,手寫條款是否為后續添加已無法查證,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各執一詞。 調解 商家退款16200元 使用過的產品被帶回 記者從蓮前市場監督所了解到,在工作人員調解下,雙方已達成一致,美容院方面提出,唐女士剩余的一萬元中,可再退回6200元,而余下的3800元是已購買了一套產品的價錢,并且產品打開使用過,因此無法退還。唐女士表示同意,接受退款并將使用過的產品帶回。 蓮前市場監督所工作人員還表示,根據他們的調查,這家可諾丹婷美容院證照齊全,出售給唐女士的商品從外包裝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方面看,也無明顯問題。不過,商家提交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是2014年的,并非當前批次產品的報告,目前已要求其補交。 【提醒】 警惕誘導消費行為 提高維權意識 市場監督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某些商家的誘導消費行為,不通過宣傳印刷品等進行表達,而是口頭對產品功效進行夸大或虛假宣傳,消費者應理性消費,對于辦理充值卡或預付卡也應慎之又慎。 市場監督所工作人員還提醒,消費者應具備維權意識,簽訂服務協議或類似協議、合同時,在仔細看清協議內容的同時,應主動向商家索要協議,商家也應該主動將協議給予消費者。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志寧和北京中銀(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軍也表示,合同、協議等應該雙方各持一份,手寫補充條款在雙方確認的前提下方才有效。 |
相關閱讀:
- [ 06-13]健身卡的“悲傷”:4成辦卡人沒能堅持2成女生只為拍照
- [ 03-02]健身會所節前吆喝辦卡節后關門大吉 300多名會員權益受損
- [ 02-04]“共享健身”現身廈門 不用辦卡按時計費
- [ 04-07]廈門某兩男子偷用他人身份證辦卡被拘 處罰款1萬元
- [ 03-30]幫人辦卡自己去消費 男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批捕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