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與業主、開發商現場確認墻體能否拆除。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實習生 黃穎欣 通訊員思法)昨日上午,思明法院執行局兵分兩路,先后赴多處執行。 據了解,此次執行出動了干警12人,強制執行4件清場、騰房案件,對2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拘傳措施,為申請人發放執行款11萬元。 此外,執行人員還搜查了1家公司并查封其財務室,對其罰款5萬元,2個案件當場執行完畢。 判決生效卻消極履行 “哐哐哐!”錘子一舉一落,嶄新的墻體被砸出一個洞。在與業主一起確認是磚墻后,執行法官讓工人在墻體上做了拆除記號。昨日上午,記者跟隨思明法院執行法官前往思明區龍源里一樓盤確認架空層違建拆除情況,涉及架空層違建的共有4棟樓。 據介紹,交房后,業主們發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擅自占用了架空層,進行施工改造。如此一來,原本通透的架空層變得封閉。有業主甚至懷疑,開發商和物業別有用心,要將架空層建成店面出租收益。 去年,部分業主至思明法院起訴。經審理,思明法院判決,開發商應拆除在架空層搭蓋的建筑物并恢復原狀。判決于去年生效,但開發商遲遲沒有動靜。業主們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今年5月,思明法院執行局給開發商3個月期限,要求在7月30日將所有違建墻體拆除。但截至昨日上午,雙方代表還就違建是否拆除各執一詞。開發商一方還提出,業主指出的部分墻體為承重墻,部分含水電路、消防栓等,是否拆除需各方確認。 于是,執行法官們決定走一趟,一堵堵墻進行確認、記錄。涉及水電等的墻體,法官亦現場讓開發商重新設計、改道。4棟樓走下來,花費了一個多小時。 “之前考慮到小區有考生,所以采納提議,給3個月時間拆除,但如今拆除不足20%。有異議可向法院提出,你們也沒來。”執行法官當場指出開發商消極履行的行為。因未在限期內完成拆除,又考慮到開發商已開始拆除工作,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向開發商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 據了解,開發商承諾當天無爭議部分拆除完畢。涉及通風口、影響美觀的違建部分,業主將進行內部協商,決定是否拆除。 |
相關閱讀:
- [ 08-01]廈門金山街道運用全域思維 破譯小區治理中的“紅色密碼”
- [ 08-01]供電公司說無權管這些變壓器,小區居民蒙了
- [ 07-31]最美小區評選進入首輪打分環節 主辦方將走訪參賽小區
- [ 07-31]一小區居民樓突現“瀑布”怪象 水泄持續半小時引起關注
- [ 07-30]廈門園山社區小區治理公益慈善活動正式啟動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