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璐)9月1日起,因違反垃圾分類相關規定,而被公示違法信息于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市民,可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修復社會信用。 去年,廈門市正式實施《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市民若違反垃圾分類相關規定,情節較嚴重的,如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由市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日前,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廈門市生活垃圾違法行為信用修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根據最新發布的《辦法》,因違反垃圾分類在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丟了臉”,違法行為人可以向所在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構,申請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 比如,負責所在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督導或者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所在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構應當在15日內,安排申請人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 在參加完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后,經活動組織者確認,可以抵扣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在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示的時間。 具體抵扣辦法,根據違法行為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區別。如違法行為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每10人次小時可以抵扣30天;違法行為人為個人的,其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每小時可以抵扣30天。 該《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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