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湖法宣)在小軍提出為其轉出的6萬元寫個《借款合同》時,艷艷一臉詫異,直問:“你是說真的還是說假的?”小軍的意圖是真的。去年7月,小軍起訴了艷艷,要求她返還銀行轉賬、微信轉賬共計6萬元并支付利息。而在艷艷看來,這些不過是兩人同居期間的共同支出。 2014年8月,小軍和艷艷相識,兩人很快開始了同居生活。與正常情侶一般,兩人在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等都有頻繁的經濟往來。2017年,小軍和艷艷鬧僵,此前的轉賬記錄也被小軍拿來大做文章。去年7月,小軍至湖里法院起訴了艷艷,要求她償還借款本金6萬元及逾期利息。小軍仔細列出了一筆筆轉賬記錄:銀行轉賬50000元,微信轉賬8520元,現(xiàn)金支付1480元。“我們是多年的朋友,她(艷艷)因為生活周轉需要,多次向我提出借款。”小軍稱,艷艷多次向小軍承諾還款,但久拖未還。 小軍的說辭讓艷艷寒透了心。艷艷質問,若是借款,小軍有義務對借款性質予以標注,但他沒有;而她也沒有任何請求借款的表示。 經審理,法院認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借款合同生效必須同時滿足達成借款合意和借款實際交付兩個要件。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小軍與艷艷之間是否達成借款合意。小軍提交錄音證據(jù)僅能證明艷艷確認收到了6萬元,但艷艷并未明確款項性質。另外,雙方確實存在親密的男女關系,之間存在頻繁的款項往來亦屬合理,小軍在向艷艷支付該部分款項時,雙方是否達成借款合意,小軍應舉證證明。綜上,小軍主張兩人是民間借貸關系,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采信。近日,法院駁回了小軍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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