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毅彬/文吳曉平/圖)買套公寓,還沒交房就要交物業費?買了別墅3年沒住,要交10萬多元物業費?最近,廈門發生多起因空置房物業費引發的糾紛,甚至有業主和物業公司為此鬧上法庭。 導報記者了解到,廈門不少購房者都有這樣的經歷,買了房并未立即裝修入住,或是長期在外,導致房屋空置。這種情況下,有的空置房業主認為,自己并未入住,也沒享受到物業服務,因此要求物業公司減免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卻認為,住沒住是業主自己的事,物業費無論如何不能不交。 那么,空置房的物業費怎么算?該不該全額繳交? 遭遇1 別墅3年沒住,要交10萬物業費? 近日,五緣灣一小區的別墅業主黃先生因房子空置引發一場物業費糾紛。 原來,黃先生于三年前購置了位于五緣灣的一棟兩層樓的別墅。當年辦理完交房手續后,他就帶著老婆孩子去了美國定居。 黃先生不止一處房產,所以這棟別墅也并不急于裝修,“我們每年回來一兩趟,都會過來看看”。因為沒有裝修入住,黃先生在2016年收到物業費繳費通知后,提出了質疑。 “一平方米5塊5左右,我這個別墅400平方米,一個月就是2000多元,加上什么公攤水電公維金,每月快要3000元。”他算了一筆賬,以空置3年來算,36個月×3000元=108000元。也就是說,房子空置三年,他也要付出10萬余元。 黃先生說,自己并未入住,別墅院子內雜草叢生,鐵門被撬,房子被人當成垃圾場。“他們管理不善,我的物業費更應該少收。”與物業交涉無果,這3年,他只支付了一半的物業費。 不過,該小區的物業負責人說:“不管你住不住,我們的物業工作還是要做的,如果不交,我們只能走法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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