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這些地方空置房物業費可打折 蘇州 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的《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的,在不超過24個月的時期內,物業公共服務費按70%交納,優惠期超過24個月的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甘肅 根據2010年9月3日討論通過的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第二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未售出的及業主購房未入住的空置物業,應當繳納物業管理費用。繳納比例為收費標準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業主的負擔。 湖南 根據湘價服〔2010〕76號《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已辦理交付手續但未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按照90%交納。 南京 《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連續性6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繳納空置物業管理費。公攤水電費部分,空置物業也可以按照70% 來分攤正常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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