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傳琳 詹文)2017年8月,金磚國家領導人廈門會晤前夕,央視國際頻道的一則新聞將中國乃至世界的目光聚焦在一部全票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上。為什么這部法規能全票通過?為什么一部地方性法規竟引得央媒如此關注?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它順應了群眾對美好人居環境的向往,為破解垃圾圍城提供了立法的“廈門藍本”! 法規實施近一年來,廈門垃圾分類工作取得的經驗成效,備受各方肯定,這背后離不開法治雙翼的推動。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代表視察、執法檢查等多種手段,持續發力,推動廈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向縱深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全票通過的良法 突出“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在廈門市委的領導和支持下,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努力踐行立法者的責任和擔當,及時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將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垃圾分類的指示精神作為立法的根本遵循,并對廈門市17年來推進垃圾分類試點工作的經驗進行了制度化總結提升。 2017年8月25日上午,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前方大屏幕顯示全票通過! 全票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動寫照,它凝聚了各方智慧。為提升立法質量,市人大常委會多次赴區、街、社區調研,總結廈門市成功做法,并赴廣州、杭州、嘉興等地學習考察,召開了立法工作務虛會,與市政府進行專題協調,并會同有關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對《辦法》進行反復研究修改。法規在數次審議中,也充分體現了務實管用、可操作的原則,在幾次修改中不斷增強了“可用、有用”的條款,讓這部法規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法規在七章五十三條的內容里,建立了責任人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鏈條做出了制度設計,在強化促進措施,加強機制保障,完善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參與,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等方面,充分發揮特區立法權優勢,進行了突破性的立法創新,構建了一個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讓法規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從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立法模式。可以說,這部立法“廈門藍本”不僅是廈門市積極響應中央號召交出的一份靚麗答卷,也為廈門市實現生活垃圾分類依法治理筑下一塊堅實的法治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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