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蔡鎮金)日前,廈門市法制局在市政府網站和其部門網站發布了《廈門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9月20日前提出意見。 重要防護目標單位 按要求開展防護建設 廈門是國家一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加強人防建設尤其必要。辦法草案對指揮體系建設進行明確,提出市、區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共同成立人民防空指揮部,建設人民防空基本地下指揮所、機動指揮所、地面指揮中心,配備專業技術保障人員。 辦法草案規定,每年5月10日為廈門防空警報試鳴日。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優先設置在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等公共建筑物上。新建民用建筑位于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規劃設置的人民防空警報點的,應當在頂層預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安裝室。 市、區黨政機關,廣播電視系統和確定的重要工礦企業、科研基地、交通樞紐、通信樞紐、機場、火車站、碼頭、油庫、大型醫院、倉庫、糧庫、水庫、橋梁、隧道、電廠、自來水廠、高壓變電站、供氣接收站等重要經濟目標,都屬于重要防護目標,是市人民防空的防護重點。辦法草案要求,重要防護目標單位應當按照防護建設規劃的要求開展防護建設,組建防空防護指揮機構和防空應急搶修隊伍,制定防空襲保障方案和應急搶修方案。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廈門持續推進疏散基地建設,辦法草案指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口疏散基地建設,修建指揮中心、物資儲備庫、醫療救護站等專用場所,配備供水、發電等設施,并結合城市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建設人口疏散和應急避難保障體系。 城市里,地鐵、交通隧道等許多工程都兼顧修建人防工程,具備防護功能。辦法草案提出,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線、地下交通樞紐、地下綜合管廊以及其他地下線性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和符合防護標準要求。單獨建設的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也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辦法草案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計容總建筑面積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護類別、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確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堅持就地自建為主的原則,與地下、地面建筑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辦法草案規定了幾種經批準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形:確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質、地形條件限制且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不能就地修建的;除高層建筑外,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小于400平方米的;設計防空地下室面積未能達到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要求,且兩者間差值小于400平方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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