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已有21家律所設立調解工作室。 經律師調解,當事雙方達成共識。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彭菲 圖/由律所提供)原本是共用一層商鋪做生意的“鄰居”,卻因水電費一事生出分歧,導致矛盾升級。在經歷了起訴又撤訴之后,雙方最終決定委托律師事務所調解,并在達成協議后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這也是思明區法院受理的廈門首起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調解的司法確認案。 將租賃場地分割轉租 因分攤水電費起沖突 小許(均為化名,下同)原本租賃了一層商鋪,用于開辦培訓機構,后來又分割出一部分轉租給小廖。雙方于2016年簽訂了合同,租期4年,每月租金1萬余元。兩人還口頭協商,小廖每個月交100元作為水電費。 隨后,小許認為收取的水電費太低,按照小廖的實際使用情況,要求漲到每月1000元。小廖覺得價格太高,雙方的矛盾由此而起。今年1月起,小廖拒交水電費。按照小廖的說法,對方曾以斷水斷電的辦法逼迫她繳交費用,甚至在他們舉辦活動時突然拉下電閘。而小廖也曾去鎖對方的門,雙方還為此報了警。今年5月,小廖索性連租金也不交了。5月底,小許便通知小廖要解除合約。 7月,小許向思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小廖支付拖欠的租金、水電費,同時沒收押金,并補償她為起訴所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等。 案件經歷起訴撤訴 委托律師接手調解 思明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原本打算進行訴前調解,但按照小許提供的聯系方式,工作人員沒有打通小廖的電話,小廖也已經從租賃的商鋪搬離。8月13日,小許的律師前來法院,表示既然聯系不上,先撤訴。十天后,他們又稱被告的電話打通了,想收回撤訴。法官解釋,已經做了撤訴的裁定,不能反悔了,建議重新起訴,或者嘗試其他辦法解決。 小許一時不知道如何是好。她從立案庭了解到,除了法院的委派,當事人也可自行委托具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調解,達成協議后再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于是,小許聯系了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該所調解辦公室主任陳安綺電話聯系上小廖后,她大倒苦水:“我還想起訴呢!被斷水斷電不能經營,加上之前的裝修投入,我的損失也很大。”就在這時,小許向陳安綺表示,想盡快解決,只要小廖肯用押金抵掉所欠的租金、水電費,雙方一筆勾銷。電話一來二去,已是正午時分,陳安綺當機立斷,把調解的時間敲定在當天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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